“某偶像歌手新專輯上線幾分鐘,銷量達2000萬!”
“品牌聘請某明星做代言,產品幾分鐘內被搶購一空!”
“粉絲”這一群體的巨大購買力,在數字化時代尤為彰顯。“粉絲經濟”主體的多樣性、關系的復雜性、商業(yè)模式的多變性,及其在經濟、社會、文化等方面產生的深遠影響,值得探討的尤多。簡而言之,“粉絲經濟”凝結了一種共同的期許。
從經紀公司及明星角度而言,“粉絲”的購買力是明星人氣與實力的最好證明,將給經紀公司及明星帶來巨大的經濟利益,也會源源不斷地為其帶來更多的商業(yè)資源。
從品牌方、制片方、節(jié)目組織方等角度而言,一旦抓住了高熱度的明星,便能截獲并導入十分可觀的流量。即使聘用明星可能需要巨大的資本投入或利益分成,但在大額銷量帶動下,其可能得到的經濟回報便是可期的,商譽、品牌知名度也很可能在名人效應下得到大幅提升。
從“粉絲”的角度出發(fā),他們通過購買專輯、電影票、代言產品等,表達自己對明星的支持,助力其事業(yè)發(fā)展,增加其曝光度,并從中獲得幸福感、滿足感,從而形成了一種文化消費共同體。
“粉絲”對偶像的情感主導了消費,而這種情感背后又是多方力量的組織與引導。“粉絲經濟”折射了明星產業(yè)各方面的巨大影響力,值得重視。
明星的商業(yè)化:“粉絲”購買力的具象轉化
一夜成名,是明星本人和公司快速累積海量財富的捷徑,然而這種快餐化商業(yè)模式的合理性值得深入思考。有時甚至無需高質量作品的支撐,僅通過產業(yè)化、商業(yè)化的包裝打造,就能將富有魅力的個體塑造成能夠帶動消費的明星,“粉絲”購買力在流量沖擊下迅速具象轉化。
對于娛樂產業(yè)而言,塑造一個能夠持續(xù)引入流量的明星,需要投入的初始成本較為高昂,經年累月的培訓、形象打造、演出經驗,再加上一個爆發(fā)的契機,才有可能成就潛在利潤高的“明星產品”。一旦打造成功,來自“粉絲”的消費需求就迅速上漲??梢哉f,造星的目的就是不斷挖掘“粉絲”消費者的潛能,持續(xù)以新的供給方式刺激并滿足其需求,從而獲利。
在一定程度上,“粉絲經濟”塑造了新的經濟增長點,如韓國的偶像產業(yè)甚至成為其重要的經濟支柱,源源不斷地吸引著來自世界各地的消費者。但與此同時,對于其他國家來說,被不斷的文化輸入侵蝕的本地原生娛樂產業(yè)卻很可能受到不利影響,因受眾被掠奪而造成文化產業(yè)萎縮。
隨著互聯網媒介的不斷迭代升級,一方面,“粉絲”的主體地位大幅提升,在近年來熱度較高的選秀節(jié)目中,“粉絲”甚至能夠參與造星、選擇、養(yǎng)成的過程。另一方面,基于現代信息傳播媒介的高效性,“粉絲”的數量能在短時間內爆發(fā)式增長,其價值也能夠通過消費數據被量化,從而反饋給明星,文化消費共同體進一步加強。在新的環(huán)境下,明星與“粉絲”間不再是過去的單向輸出,而是形成了雙向互動。
基于雙向互動關系的建立,以明星為代表的娛樂公司將人氣轉化為實際利益,從而名利雙收。專輯、產品的大量售賣在給明星和公司帶來經濟回報的同時,也證實了明星本人的影響力和商業(yè)價值。在商業(yè)鏈中,“粉絲”的愛可以得到快速轉化,他們以購買力為明星背書,使得更多投資方愿意與其合作,明星的商業(yè)價值能夠借助“粉絲經濟”持續(xù)變現。
公眾人物的導向性:社會需要值得信賴的偶像
在新媒體時代,明星獲得的關注度與影響力遠高于過去,社會對流量的高度關注引發(fā)了整體性的浮躁,造成了真正德藝雙馨的文化藝術工作者的流失。
明星的公眾性決定了其一言一行必然產生巨大影響,對于“粉絲”來說尤甚。由于部分“追星族”尚為青少年,仍未建立起健全的人格和穩(wěn)定的“三觀”,如果明星沒有正向引導,很可能為青少年樹立錯誤的價值導向。
在某種程度上,公眾人物能夠引領并詮釋部分大眾文化,因此,培育優(yōu)質且具有高度責任感的本土明星十分必要。在經濟層面,明星刺激并拉動文化產業(yè)消費,為文化市場發(fā)育注入動力。在精神層面,優(yōu)秀的明星創(chuàng)作出高質量文藝作品,對內能夠正向引導受眾,提升國民美學素養(yǎng),為文藝事業(yè)的繁榮添磚加瓦;對外能夠形成強有力的文化輸出,講好中國故事,用娛樂產業(yè)的繁榮助力文化強國建設。
“粉絲”和藝人的透支:快速收割利益的模式不可取
許多品牌方在明星與粉絲的互動中嗅到了商機,進一步通過商業(yè)手段不斷催化消費行為。借助明星的附加價值,資本力量直接瞄準了“粉絲”的口袋,將主要精力用于宣傳造勢,卻顧此失彼地弱化了研發(fā)改良產品的直接投入。
為了提高銷量,品牌方往往不斷挖掘、充分利用各類營銷手段。常見的一種營銷模式,是聘請某位明星推廣產品(甚至并非作為品牌代言人,而是僅針對某一種產品)。在銷售活動中,對于購買該產品的“粉絲”提供一些與明星相關的低價贈與物,如貼紙、小掛件等。如果合作的明星并非個人,而是偶像團體,品牌方甚至會通過單人鏈接售賣,形成隊內相互競爭的格局,激發(fā)“粉絲”攀比消費。總體而言,這種方式無益于任何一方的實質發(fā)展,只為謀求總銷量的提升。
另一種較為流行的方式是針對銷量作出特別的設置。例如,當銷量達到一萬,便投放該明星與代言產品的巨幅廣告;銷量達到五萬,便解鎖該明星的互動視頻、廣告拍攝花絮等;銷量達到10萬,則給出更高的誘惑,如搭建線下展臺店鋪、請明星本人站臺等。這種銷量與人氣的捆綁客觀上催生了篡改銷量數據、營造虛假繁榮表象等不良行為。
從更為宏觀的產業(yè)角度看,這種快速收割利益的模式更加缺乏合理性。一切為了短時間謀求大量銷售額的營銷手段,本質上都是對“粉絲”情感與金錢的壓榨。通過不斷強化甚至偽造“粉絲”、明星與品牌間的情感關聯,使買家深陷消費主義的陷阱。同時,在利益誘惑下,明星和經紀公司很難真正沉淀下來,去打磨高質量、有深度、有內涵的文化作品。明星迅速流向各類廣告、商業(yè)活動,娛樂圈的格局被流量擺布,真正的藝術輸出者難以獲得關注度和影響力,導致整個行業(yè)環(huán)境惡化。
“飯圈”的壓力:“粉絲”群體的強化驅動與自我修正
“粉絲”消費大多是自愿的、自發(fā)的,但也可能是無度的、盲從的,這就需要加以引導。一味加速和催化“粉絲”消費,只會導致他們情感和金錢的快速透支,也會在短時間內掏空藝人的核心生產力,為其快速衰落埋下隱患。
“如要參加此次‘粉絲圈’活動,請出具粉籍(類似“粉絲圈”戶口)證明。超話(新浪微博“超級話題”的簡稱)等級大于10,代言相關消費超過800元或集資400元以上。”這是當下各類偶像明星的微博超話中常見的一種要求,即相當的消費水平是高等級“飯圈”活動的準入條件,這也就直接形成了“粉絲圈”內部、不同明星“粉絲”集團間的攀比風氣和鄙視鏈。金錢和時間被量化為愛的證明,從而激發(fā)從眾心理、“上供”心理、“集郵”心理,“粉絲圈”的生態(tài)惡化,甚至導致整體產業(yè)消費的極端化。
不過,隨著“粉絲圈”發(fā)展日益成熟,其內部的自我修正水平也大大提升。“粉絲”的集體意識加強,逐漸認識到自身的行為會代表明星本人和“粉絲”群體在社會上的形象。自我約束、互相約束、明星引導、規(guī)范管理,多方合力使“粉絲經濟”不斷正向發(fā)展,“粉絲”消費趨于良性化。
理性的消費者:適度“為愛買單”不應被妖魔化
“粉絲經濟”中的個體往往兼具“粉絲”和消費者兩重身份。“粉絲”消費不等同于缺乏理性,“粉絲經濟”也是商品經濟的一部分,不應被妖魔化。在社會層面,通過有序引導文化產品消費,能夠為文化經濟發(fā)展注入新動能。對于“粉絲”個體,在一定限度內合理消費,購買明星周邊商品,能夠獲得滿足心理,間接表達對明星的喜愛與支持。
感情投入程度、經濟實力等因素會左右一個“粉絲”消費者的消費行為模式。有些消費者可能僅購入自己所需的產品,或是在同類競品之間傾向于選擇與明星有合作關系的一方;有些消費者可能對明星代言的產品包收包攬;甚至有許多“粉絲”會參與無償集資。在極端的消費模式下,“粉絲”個體的主體地位被大幅削弱,只能以“粉絲”集體中一員的身份,不斷投入金錢和精力,只期待銷量的增長和明星資源的提升,無法、也不求得到任何具體回報。
所幸,大多數“粉絲”還是理性的,即使大量購入產品,也不會以犧牲自身生活質量為代價。“粉絲”往往也是高度敏感的,如果他們意識到金錢的投入無益于所鐘愛的明星的發(fā)展,利益只會被第三方資本收割,他們也會強烈拒斥相關消費。“粉絲”的消費能力值得被期待和重視。
總而言之,“粉絲經濟”應是各方力量對于理性消費的共同期許。“粉絲”消費良性增長,才能為明星的長遠發(fā)展、品牌方的長期商譽和“粉絲”群的凝聚壯大不斷助力。這需要明星本人持續(xù)提升品德和業(yè)務水平,需要企業(yè)選擇恰當的商業(yè)行為,也需要寬松、理性的“飯圈”環(huán)境。
更為重要的是,應借助“粉絲經濟”這一現象,營造良好“粉絲”生態(tài)圈,引導合理消費,催生優(yōu)質文化產品,提振文化經濟,豐富文化產業(yè)層次。
消費行為不能被以愛之名要挾。凝聚起多方對于“理性”二字的共同期許,“粉絲經濟”才能健康發(fā)展。
(作者單位:上海交通大學媒體與傳播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