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名是對歷史負責


寫歷史著作,寫談史文章,歷來有個困擾人的問題:尊者、賢者干了錯事,甚至罪事,寫史時要不要直書其名?我以為,嚴肅的、鄭重的史著,必須要寫。誠然,這里有個情勢是否允許的問題。但不寫便不是完善的史著,而是殘缺的史著。殘缺的史著現(xiàn)在很多。這種殘缺,常常是情勢使然。作者常常是無奈的。何以嚴肅的、鄭重的史著,必須直書歷史人物之名而不論其身份?這是史書的天性所決定的。史書,是存史的,真正意義的史書必須要把曾經(jīng)發(fā)生過的事情實事求是地記錄下來。寫真史,不寫偽史,也不寫真?zhèn)坞s糅的歷史,乃是史家的天職,更是寫史的鐵則。為尊者、賢者諱的史書,不能算是完善的史書。完善的史書,既要記錄尊者、賢者做的好事,也要記錄他們做的錯事乃至罪事。記做好事要直書其名,記做錯事乃至罪事,也要直書其名。這種秉筆直書——直書其名的記史法,即實事求是的記史法。這是尊重歷史的記史法,是尊重人民的知情權的記史法。這樣記錄歷史,是對歷史負責,是對后人負責,也是對我們自己行為的正義性負責。談史的隨筆、雜文,不同于鄭重的史著,可以相對靈活,但是若想使所論及史實的含金量高,也應盡量直書其名。

姑舉三個使用直書其名記史法的例子。

小平同志拍板點華國鋒同志的名?!蛾P于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在體例安排上,是需要把粉碎“四人幫”以后的幾年歷史也總結進去的。在這幾年被稱為“徘徊”狀態(tài)的歷史中,華國鋒有過錯誤。這就發(fā)生了要不要點華國鋒的名的問題。小平同志明確指示:“需要點華國鋒的名”。(程中原《在歷史的漩渦中》222頁)《歷史決議》照辦了,對華國鋒的功過做了恰當?shù)脑u價。高層當時取得了共識:這樣做,既是對歷史負責,也是對華國鋒本人負責。

胡喬木同志拍板要注明“杜荃”是郭沫若。在為《魯迅全集》作注釋時,注釋者遇到了一個難題:有個署名“杜荃”的作者,曾著文《文藝戰(zhàn)線上的封建余孽》批判魯迅是“封建余孽”、“反革命”、“法西斯蒂”,經(jīng)考證,杜荃即郭沫若先生。要不要注明?胡喬木看完考證文章后拍板:證據(jù)確鑿,可以注明。于是注釋者在杜荃的名字后面加了個括號,寫明是郭沫若。郭老后來當然認識到了魯迅的偉大,萬分后悔做了此文。但歷史就是歷史,作注釋還是要如實記錄的。實際上,郭那樣批魯,今天來看,當然很不好,但若放在當時的大背景下來看,也可以理解,郭老的文章也算不上什么滔天大罪。

周揚同志同意點自己的名。1935年6月28日魯迅致胡風的信中說:“我本是常常出門的,不過近來知道了我們的元帥深居簡出,只令別人出外奔跑,所以我也不如只在家里坐了。”對“元帥”一語,注釋者擬了一條注:“指周揚,當時任‘左聯(lián)’黨團書記。”這樣寫成不成?由于周揚在歷史上曾與魯迅不睦,所以胡喬木請周揚本人酌定。周揚的態(tài)度是:同意此注釋。周揚是尊重歷史的。以周揚當時的地位,他也可以提個“緩注”之類的意見,但他沒有那樣做。周揚這種態(tài)度,無疑會得到人們尊重。

以上三例,都是尊者、賢者被直書其名的例子。因為是記史,必須如此。正因為直書了尊者、賢者的名字,這些文獻記錄才成為真正的歷史。我們從中看到了小平、喬木、周揚對歷史的極大尊重和對歷史負責的責任心。此三例具有典范意義。


實事求是是鐵的原則


有些歷史的真實情況,說出來是不大讓人舒服的。就像列寧所說,有些真理接受起來是痛苦的。因為,這些歷史真實情況,常常與以往人們得到的美好印象不同;這些真理,也與固有的結論和人們的習慣看法不同。

比如,魯迅寫的對聯(lián)“橫眉冷對千夫指,俯首甘為孺子牛”,過去權威性的闡釋是:“千夫”指敵人、“孺子”指人民。但王景山先生通過精密的考證,推翻了這種說法。他的新結論是:“千夫”是指“當年為數(shù)甚夥的和魯迅對立的人,不能說都是敵人,但也不好說都不是敵人”;“孺子”是指魯迅的愛子海嬰。這個結論,說起來真是有點不大讓人舒服,因為其政治性、崇高性都絕不像原來的解釋那么強,那么美好,所以似乎讓人有一種失落感。但這畢竟是事實,必須接受。

又如,江姐在獄中受的是什么刑?一般人都會說,受的是竹簽子扎手指的刑。實際上,這是小說《紅巖》里的描寫,真實情況受的是拶刑(也叫拶指)——以繩子穿五根竹筷子或小木棍,夾住手指用力收緊,使受刑人極度疼痛。這也是一種酷刑。但在一般人印象里似乎不如扎竹簽子殘酷。于是,一些人就可能覺得江姐不那么英勇了。這當然是一種誤解。第一,江姐受的是拶刑,是史實,要承認;第二,拶刑這種酷刑絕不比扎竹簽子舒服。誰若不信,可以試試。所以,實事求是地說明江姐受的是什么刑,絕不會影響江姐英勇不屈的偉大形象。

一位影視評論家說過一段很有意思的話:看過電影《列寧在1918》后,再去看列寧墓,真有一種“電影里的列寧是真的,躺在水晶棺里的列寧是假的”的感覺。因為電影里的列寧形象太偉大了,而真實的列寧則個子不高,說的話又是很土的方言。這段話真實地反映出人們常有的一種認識誤區(qū)和情感誤區(qū):按照自己的喜好和需要修改事實。如果事實與自己的喜好和需要不合,便覺得不舒服,便覺得失落,便不愿談及甚至不愿意承認事實。這種認識誤區(qū)和情感誤區(qū)無疑是不可取的,因為它違反了實事求是的原則。

我們應當樹立一種觀念:無論自己的看法和喜好如何,也無論有什么樣的需要,首先必須要實事求是,實事求是是鐵的原則。

周恩來總理在談到研究歷史問題時說過一句精辟的話:“先求實,再求是。”求實,即尋求歷史真相;求是,指總結歷史現(xiàn)象中規(guī)律性的東西(此解源自毛澤東對“求是”的闡釋)。這里,實際說了兩個實事求是,一個是尋求和承認歷史真相,一個是根據(jù)歷史真相尋求歷史規(guī)律??梢哉f,前者是后者的基礎,后者是前者的升華。比如,欲研究魯迅“橫眉冷對千夫指,俯首甘為孺子牛”這副對聯(lián)所表現(xiàn)的思想,倘若連對聯(lián)本身的意思都弄錯了,還談得上準確理解魯迅的思想嗎?


秦檜的帽子摘不得


俗諺說“風水輪流轉”,但萬沒想到好運竟轉到了大奸臣、賣國賊秦檜頭上。近聞有論者云:“秦檜的奸臣帽子應該摘掉,因為他是民族大融合的先驅功臣。”(《中華魂》2003年第3期某文章引)這是要給秦檜平反呀!豈止是平反,還要表彰授獎呢!照此主張,杭州西湖的岳廟不應再維持舊觀了,必須除舊布新——先把“青山有幸埋忠骨,白鐵無辜鑄佞臣”的楹聯(lián)砸掉,再把岳廟改建成秦廟,把跪著的秦檜恭請上高高的供臺。當然,這是虛擬的工程,但邏輯如此。問題出在理論上,出在對宋金之間戰(zhàn)爭的認識上。關于此,譚其驤先生有過一段精辟的論述,我以為可以“片言解紛”。特鄭重抄錄如下。

我們講歷史上的中國是應該站在今天中國的立場上的,但講歷史上中國境內(nèi)國與國之間的斗爭,宋朝就是宋朝,金朝就是金朝,宋金之間的斗爭當然還是國與國之間的斗爭。那么,當然應該有民族英雄,有賣國賊,岳飛當然是民族英雄,秦檜當然是賣國賊,這怎么推翻得了呢?任何人都應該忠于自己的祖國,怎么可以說把宋朝出賣給金朝而不是賣國賊?宋朝方面有漢族的民族英雄,金朝方面當然也會有女真族的民族英雄。我看完顏阿骨打起兵抗遼,就應該是女真族的民族英雄。所以岳飛還是應該頌揚的,秦檜還是應該譴責的……同樣,我們肯定元朝、清朝對中國歷史作出了偉大的貢獻,但是不等于說要否定文天祥、陸秀夫,不承認他們是民族英雄、愛國主義者,也不等于說洪承疇、吳三桂不是賣國賊,因為歷史是發(fā)展的,我們不能拿后來的關系看當時的關系……假如說后來已成為一家,當時就可以不抵抗的話,那么將來世界總有一天要進入共產(chǎn)主義的,國家總是要消滅的,那么將來講起歷史來豈不就得認為歷史上被侵略者反抗侵略都是無聊的?要這樣講起來,那我們的抗日戰(zhàn)爭豈不也是多余的?(《歷史上的中國和中國歷代疆域》,刊《中國邊疆史地研究》1991年第1期)

歷史是發(fā)展著的,“中國”是不斷變化的,“后來之中國”是由“當初之中國”發(fā)展、變化而來的。豈可用“后來之中國”裁剪“當初之中國”?承認“當初之中國”與“后來之中國”是兩個不同階段的“中國”,這是唯物的尊重事實的歷史觀;承認“后來之中國”是由“當初之中國”發(fā)展、變化而來的——這是辯證的懂得變易之理的歷史觀。譚先生的論述體現(xiàn)了這種唯物、辯證的歷史觀。列寧有句名言:考察歷史必須從當時的歷史情況和歷史條件出發(fā)。譚先生便是如此。

結論當然還是老結論:秦檜是賣國賊,岳飛是民族英雄。西湖岳廟里的楹聯(lián)要世代張掛下去,秦檜要永遠跪在那里遭人唾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