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無疑問,我們已進入了一個“自媒體”時代。只要愿意,誰都可以“發(fā)聲”。

言論自由,是社會的進步;話語責任,則是文明的品質。

網絡,讓思想飛揚,也讓流言以幾何級效應傳播。自由的背后,如果缺失了法治與鑒別,那么,某些不明就里乃至居心叵測的“輿情”有可能演化為數(shù)字化裝扮的“大字報”。這不是危言聳聽,更不是杞人憂天。

可以宣泄情緒,但不能捏造事實;可以有好奇心,但不能別有用心?,F(xiàn)代社會的風范就在于允許人自由地發(fā)表意見,同時也要求人自覺地擔當責任。這是民主與法治的交融,也是“五四”以來公共知識分子一再呼吁的“德先生”與“賽先生”的握手。

流言不足懼,蜚語不足奇??膳碌氖菬o聲與無知。無聲是思想的窒息,是熱情的沉沒。無知則使謠言泛濫,使真相湮沒。

開放的世界,風從八方來。對待跑馬一般的信息和蜂擁而至的傳言,政府要做的事,不是“屏蔽”或“搞定”,也不是無原則的“從眾”、“媚俗”、“一邊倒”。一切以事實為根據(jù),以法律為準繩。判斷是否構成“誹謗”,只看是否屬實,而與身份、背景無關。我想,這才是文明社會的法治精神體現(xiàn)。

我們不能游離傳播之網,相反,我們還要依賴網絡生存。借助網之傳播,了解世界,尋求理解,傳遞心聲。網絡與媒體從來不是“麻煩制造者”,制造麻煩的是網絡終端的黑客和媒體對面的挑釁者。

差錯源自“非理性”,漏洞存在于“非法治”。面對一時的言之“洶洶”,官本位者習慣“發(fā)雷語”,而民本位者容易“群起而攻之”。關注的不是事實本身,關心的也不是事實真相,而是誰最“煽情”,誰先“得理”,誰能搶占“上風”。如此一來,極有可能演繹成輿情失范、失控——你有憤就上去“放火”,我有權就上去“打壓”。顧此失彼,走極端,讓“自由的平臺”變?yōu)?ldquo;迷惘的驛站”,孰真孰假,孰是孰非,一時難以判別,難為了眾多的觀望者。

對于網絡傳播,有兩點應該達成共識。

第一,網絡時代,就要允許并保障每個人自由發(fā)聲的權利。

如果說法治是民主的保障,那么言論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必要條件。早期馬列主義思想傳播者李大釗曾有這樣的論述:“思想是絕對的自由,是不能禁止的自由……我奉勸禁遏言論、思想自由的注意,要利用言論自由來破壞危險思想,不要借口危險思想來禁止言論自由。”(《危險思想與言論自由》)雜音很正常,噪音也不可惡,須知,宏大的交響曲本來就是“不同而和”的合奏。嘈雜之中,考量的是聽者(尤其是紀委和政府職能部門)的智慧——能否在情緒中捕捉到潛在的事件,在宣泄中感受出迫切的民意。寬容是襟懷,從容是姿態(tài),而客觀、理性才是“應對”輿情的根本。謠言的傳播源于“真相的空白”和“對真相的饑渴”,因此對付謠言的殺手锏,不是猛追制造者,而是在第一時間給出“事實”,在公共平臺揭示“真相”。無稽之談止于真實,止于明辨,自古而然。

第二,法治社會,就得要求并追究每個人散布言論的責任。

如果說網絡讓每個人擁有了話語權,那么話語權的背后就是社會責任。網絡不設欄,但行走在網絡中的人是有擔當?shù)摹5赖碌拙€與法律界線,不可丟,不可踐。虛擬空間是現(xiàn)實生活的另一種呈現(xiàn),在那里,你可以發(fā)泄一些情緒,也可以發(fā)表一些觀點,還可以助推一些潮流。有猜測,有透露,有想法,有看法,都不為過。但你必須明白,網事人為,絕不能捏造事實,更不能誣陷誹謗!退一千步講,置身魚龍混雜的原生態(tài)傳播環(huán)境中,你可以揚言火星人存在,但不可以指控你的鄰居就是火星人;你可以興致勃勃地傳揚“雷語”,但不可以肆無忌憚地制造流言。守好自己的心,把好自己的脈,否則,信謠誤事,而造謠的結局只能由法律“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