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沫若批評沈從文,是現(xiàn)代文壇的大事。很多人指責郭沫若的批評導致了沈從文的改行,甚至哀嘆一位優(yōu)秀的作家就此消失了。這樣的指責比較容易,但本著對歷史負責的原則,我們需要進一步追問:郭沫若為什么要批評沈從文?僅僅是因為個人恩怨或郭沫若容易沖動的浪漫氣質(zhì)么?

現(xiàn)在我們關(guān)注的郭沫若對沈從文的批評,大多是《斥反動文藝》中那幾句話。其實,抗戰(zhàn)結(jié)束后郭沫若一共批評過沈從文四次,《斥反動文藝》是最后一次。這四次批評都事出有因,關(guān)系到知識分子的不同選擇,而不是簡單的個人恩怨。

郭沫若對沈從文的第一次批評,是批評沈從文在1946年《從現(xiàn)實學習》中對以民盟為代表的國共之外的第三方面力量的誤解。

在《從現(xiàn)實學習》中,沈從文批評了兩種力量:一種力量為“在朝在野”“用武力推銷主義寄食于上層統(tǒng)治的人物”;第二種力量指“在企圖化干戈為玉帛調(diào)停聲中,凡為此而奔走的各黨各派”?!稄默F(xiàn)實學習》完成于1946年10月27日。10月,國民黨在軍事上攻占解放區(qū)重鎮(zhèn)張家口、安東,并準備單方面召開“國大”。共產(chǎn)黨要求停戰(zhàn)和談,并堅持要求中共和民盟在未來的聯(lián)合政府中占有14個國府委員的名額。民盟等第三方力量為國共和談積極奔走,同時爭取自己在未來的聯(lián)合政府中擁有發(fā)言權(quán)。可見,沈從文批評的第一種力量實際指正在進行內(nèi)戰(zhàn)的國共兩黨。而“為此而奔走的各黨各派”當指以民盟和社會賢達為代表的第三方面力量。因此,《從現(xiàn)實學習》并非僅僅自言其社會重造的理想,而是介入了當時的政治紛爭。

沈從文對聞一多的誤解引起了普遍反感。在《從現(xiàn)實學習》中,沈從文用“愚人一擊而毀去的朋友”來評價聞一多。他說聞一多固然值得尊敬,但沒有死的人對國家更有意義。這一說法引起了民盟成員、聞一多和沈從文共同的學生、時任西南聯(lián)大講師的王康的憤怒。王康以史靖為筆名于1946年12月21日至12月25日在《文匯報》分五次連載兩萬字左右的長文《沈從文批判》,他筆帶感情地駁斥說:“好一個‘愚人的一擊’!謀殺聞先生的僅僅是‘愚人’一擊可以遮掩的嗎?沈先生,你為了討好,真是煞費苦心了,你可知一個杰出的人才可就在你輕描淡寫之下被‘毀去’了嗎?”

事實上,人們都清楚聞一多的斃命是當局指揮特務干的。1946年9月,民盟正式發(fā)布《李聞案調(diào)查報告書》,以大量確鑿證據(jù),確證兇手和主使都是“云南警備總司令部”,要求“課問國民黨及其特務機關(guān)的責任”。事實既已大白天下,沈從文10月寫《從現(xiàn)實學習》卻還將聞一多之死說成“愚人一擊”。難怪王康憤怒指出:“沈先生不僅在積極地幫兇,而且消極地一字一句的都在寬恕和抵消反動者的罪過。”

沈從文對于第三方面力量的第二個誤解,在于他認為以民盟為代表的第三方面力量努力奔走的目的只是在政府中有官可做?!稄默F(xiàn)實學習》中提到的“國府委員”,正是當時談判所爭焦點之一。但共產(chǎn)黨和民盟爭取國府委員名額,并非為了做官,而是涉及聯(lián)合政府是否依然屬一黨專政的重大問題。

1946年1月,政治協(xié)商會議通過了《政治協(xié)商會議決議案》,其中第一部分為《政府組織案》,規(guī)定中國國民黨在國民大會未舉行前,應充實國民政府委員會。國民政府委員會為政府之最高國務機關(guān),委員名額為40人。“國民政府委員會之一般議案,以出席委員之過半數(shù)通過之。國民政府委員會所討論之議案,其性質(zhì)涉及施政綱領(lǐng)之變更者,須有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之贊成始得決議。某一議案,如其內(nèi)容是否涉及施政綱領(lǐng)之變更發(fā)生疑義時,由出席委員之過半數(shù)解釋之。”后來國共談判中一項重要的爭執(zhí)就在于國府委員的名額,爭取名額不是為了做官,而是為了在決定重大事項上取得主導權(quán)。

沈從文認為第三方面力量爭取國府委員名額的目的是為了做官這一說法,受到郭沫若的批評。郭沫若在《路邊談話》中不點名地說:“既有口談民主而心想做官者。擴而充之:凡談民主者皆想做官者也。更擴而充之:凡不談民主者不想做官者也。更擴而充之:凡反對民主者反對做官者也。我雖然是在做官而卻反對做官,故我最清高,最杰出,最不同乎流俗。這是新京派教授的又一邏輯?!哺阶ⅰ炒髮W教授亦朝廷命官也,不要忘記。”此文收入人民文學出版社1961年版《沫若文集》第13卷時,郭沫若在“新京派教授”后注釋說“此人指沈從文”。

郭沫若第二次批評沈從文,是對《從現(xiàn)實學習》中所建立的獨特文學秩序的否定,希望不同文類、不同文體都能獲得同樣的重視。

在《從現(xiàn)實學習》等文中,沈從文鮮明表達了自己的文學觀念,建立起一種獨特的文學秩序。他將小說置于文類的金字塔尖,詩歌、雜文等文類被歸于低等級中。在小說中,沈從文根據(jù)主題和題材的不同,又設置了不同的價值等級。對于不以小說見長的多數(shù)作家學人,沈從文批評為“既無特別貢獻,為人還有些問題”。

沈從文高度看重文學作品的功用,他認為,相比其他知識分子,“在習慣上,在事實上,真正豐富了人民的情感,提高了人民的覺醒,就還是國內(nèi)幾個有思想,有熱情,有成就的作家”。他所謂的“作家”,主要指小說家。

沈從文看不起雜文,認為雜文已經(jīng)消失,“無可追尋”。他說:“在爭奪口號名詞是非得失過程中,南方以上海為中心,已得到了個‘雜文高于一切’的成就。然而成就又似乎只是個結(jié)論,結(jié)論且有個地方性,有個時間性,一離開上海,過二三年后,活潑熱鬧便無以為繼,且若無可追尋。”在小說和詩歌中,沈從文盡管也能欣賞詩歌,但更看重小說。他在私信中說,小說比詩更難,作家應該挑戰(zhàn)更難的工作。沈從文覺得新聞通訊不如小說好。他盡管在不同的場合稱贊徐盈、子岡的新聞通訊,但當子岡采訪他時,他卻勸子岡去寫小說。

不同的小說所選擇的題材和表達的主題是不同的,沈從文對此也有價值等級評判。他希望小說家承擔起“觀念重造設計”的重任,“用愛與合作來重新解釋‘政治’二字的含義”,“凝固現(xiàn)實,分解現(xiàn)實,否定現(xiàn)實,并可以重造現(xiàn)實”,沈從文小說的主題多是在“夜深人靜,天宇澄碧”下所作的抽象思索。而對于正在進行新的實驗的解放區(qū)小說,他一概否定。

從上述文學觀念出發(fā),沈從文認為,除表達“抽象觀念”的小說家之外的作家學人大多無足觀。他批評抗戰(zhàn)期間昆明的部分民主人士“在學識上既無特別貢獻,為人還有些問題”;批評丁玲等作家去延安“是隨政治跑的”,“反倒沒有什么作品”,嘲笑丁玲“到鐵礦上去體驗生活,寫了文章還要請工人糾正”。

沈從文的這些意見發(fā)表后,受到廣泛的批評。郭沫若在寫于1947年初的《新繆司九神禮贊》中說:“關(guān)于所謂文藝的范圍,我不想把它限制在詩歌、小說、戲劇、批評里面,雖然現(xiàn)今的文藝朋友們,尤其是搞小說的少數(shù)溫室作家,他們把文藝的圈子畫得很緊,除掉自己的小說之外差不多就無所謂‘創(chuàng)作’。他們藐視詩歌,抹殺批評,斥戲劇為‘不值一顧’。文藝的天地應該更要廣泛。”所謂“少數(shù)溫室作家”,指的正是沈從文。于“溫室”之外,郭沫若在詩歌、小說、戲劇、批評方面舉出了一大群作家的名字。將文藝擴大范圍,值得郭沫若列舉的就更多了:在學術(shù)研究方面的杜守素、翦伯贊、侯外廬、胡繩、于懷、許滌新;“把現(xiàn)實抓得那么牢,反映得那么新鮮,批判得那么迅速”的新聞記者;“機智的銳敏,深刻,豐富而健康”的漫畫家;“劃破了黑夜的天空”的木刻家;“在殺人的苛重捐稅與無形的檢查制度之下,拖著沉重的高利貸,作朝不保夕的滴血的奮斗”的戲劇電影家;“在人人的心中作著無聲的怒吼”的音樂家。文章最后,郭沫若飽含深情地歌頌了這些文藝家,同時不點名地批評了沈從文:“說你們沒有貨色拿出來見人者,那是幫兇者的誣蔑!但你們受著這種誣蔑,也正是你們的光榮。”

郭沫若對沈從文的第三次批評,是批評沈從文在《新書業(yè)和作家》中的觀點。

繼《從現(xiàn)實學習》后,1947年初,沈從文寫了《新書業(yè)和作家》。在這篇文章中,沈從文站在“職業(yè)作家”的立場,希望能夠在政府的幫助下,建立一個健全的、有利于新文學發(fā)展的出版市場。沈從文認為自新文化運動以來,“職業(yè)作家”一直生存艱難。他將這一原因歸結(jié)為新書業(yè)和作家之間的“不健全待修正的習慣”。為了改正這一習慣,沈從文要求出版家不要將自己的事業(yè)當成“純粹商業(yè)”,而應該“想到作家也應算作機構(gòu)的一個重要部分”。解決這一問題的關(guān)鍵在于經(jīng)費。沈從文認為政府在這方面已有所作為,關(guān)鍵在于出版部門“在固定版稅制度外,肯為作者想點辦法”。在講到創(chuàng)造社時,沈從文認為,創(chuàng)造社“一面感于受當時有勢力文學社團壓迫,一面感于受出版方面壓迫,作品無出路”,于是自辦出版,“終因為經(jīng)濟方面轉(zhuǎn)手不及,不易維持”,最終倒閉。

郭沫若讀完這篇文章后,發(fā)表了《拙劣的犯罪》,嚴厲批評了沈從文在創(chuàng)造社歷史敘述中體現(xiàn)的“不顧事實,自我作故的態(tài)度”。郭沫若以當事人的身份,認為創(chuàng)造社既沒有“受當時有勢力文學社團壓迫”,也沒有“受出版方面壓迫”。尤其是創(chuàng)造社的結(jié)局,它是“遭了國民黨的封閉,于是壽終正寢”,而并非經(jīng)濟方面的“不易維持”。從創(chuàng)造社倒閉原因說開去,郭沫若認為:“書業(yè)的不振或不正和作家的受罪,分明是政治問題。一句話總歸,政治的不民主使凡百正業(yè)崩潰,書業(yè)自不能除外,作家也不能除外。”這跟沈從文從書業(yè)本身找原因,其分歧顯而易見。

郭沫若對沈從文的第四次也是最嚴厲的一次批評,出現(xiàn)在《斥反動文藝》中。

沈從文于1947年10月21日及11月9日、10日先后在上海《益世報》和北平《益世報》發(fā)表《一種新希望》。該文將“政治上第三方面的嘗試”作為“書呆子群收拾破碎,以圖補救的措施”之一。“第三方面”指的是以民盟為代表的調(diào)停國共沖突的各民主黨派。沈從文將“政治上第三方面”遭遇挫折的原因歸結(jié)于“人事粘合不得法,本身脆薄而寄托希望又過大,預收綏靖時局平衡兩大之功,當然不易見功”,指責民盟被解散原因在于民盟自身。

1947年9月至10月,民盟的處境越來越困難。國民黨政府新聞局局長董顯光一再發(fā)表談話,認為民盟反對內(nèi)戰(zhàn)即為附和共產(chǎn)黨。10月7日,民盟中央常務委員、西北總支部主任委員杜斌丞被國民黨陜西戒嚴司令部槍殺。10月13日,國民黨御用團體“中國文化界戡亂建國總動員會”認為民盟參加“叛亂”,要求“政府不宜再承認民盟合法之政黨,而應以亂黨視之,明令解散”。10月23日,民盟在南京的兩處辦事處均被軍警圍困,檢查出入人員。10月27日,國民黨政府宣布民盟為非法團體,要求各地治安機關(guān)對于民盟分子一切活動“嚴加取締,以遏亂萌,而維治安”。當晚,民盟總部負責人張瀾、黃炎培等召開緊急會議,決定總部暫時停止活動。

沈從文的《一種新希望》正是在這種情況下寫成的。指責民盟被解散在于民盟自身的原因,這體現(xiàn)了沈從文的個人私見。其實只要稍稍具備理性,都不會如此指責一個橫遭解散的純由知識分子組成的、沒有武力的在野黨。民盟的被解散,正如香港史學家葉漢民所說:“此舉無異將自由主義民主派完全排斥于主流政治之外,顯示出國民黨無法容納西式民主,象征著西式民主運動在中國的邊緣化。”沈從文手無寸鐵追求民主自由,對于同樣手無寸鐵追求民主自由的民盟如此落井下石,在原則問題上是非不分,在事實上只能成為獨裁政府的“幫兇”。所以郭沫若在《斥反動文藝》中點名批評沈從文自抗戰(zhàn)以來發(fā)表的一系列政見,特別是《一種新希望》,“存心要做一個摩登文素臣”。文素臣是《野叟曝言》中的人物,以做君王的謀士為理想。郭沫若的批評,事實上指出了沈從文為國民政府出謀劃策、開脫罪責的行為。

我們可以看出,郭沫若對沈從文的四次批評都事出有因。這些論爭不是局限于文藝圈內(nèi)的局部事件,而牽涉到國共雙方、以民盟為代表的第三方面力量、主要報刊雜志等當時中國具影響力的各種勢力,不是簡單的個人恩怨,背后是鼎革之際知識分子的道路和選擇的問題。

(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郭沫若紀念館副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