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是個口號大國,放眼望去,政治、經濟、法律等領域都有許多頗具中國特色的口號。應當說,一些代表了國家主流價值觀的口號,比如“依法治國”、“依法行政”、“人民代表人民選,人民代表為人民”等等,對于普及社會民主法治意識、推動國家民主法治進程,有著積極意義。但有些口號,貌似表達了某種法治理念,卻有違常識,極易使人跌入陷阱,不妨列舉三例加以分析。  


命案必破


“命案必破”是許多公安機關經常祭出的一句響亮口號,尤其是在治安形勢惡化、民眾人心不穩(wěn)之時,該口號更是十分流行。   

所謂“命案必破”,無非是表達這樣一種決心:出了人命案,“必須要偵破”、“一定會偵破”。該口號很容易讓人聯(lián)想起幾十年前曾經流行的“人有多大膽,地有多大產”,而歷史已經證明這是一種荒誕的思維邏輯。常識告訴我們,一起兇殺案能否最終偵破,取決于多方因素,絕非憑主觀熱情就能達成??v觀古今,放眼中外,恐怕很少有國家或地區(qū)敢于拍胸脯喊出“命案必破”,因為這句看似宏大的口號,說到底只是違背了客觀規(guī)律的烏托邦。   

“命案必破”看似雄心萬丈,但真相卻是,或許某些地區(qū)在某些時段,可能做到某些命案必破,但決不可能所有地區(qū)在所有時段都能做到所有命案必破。正因此,“竭盡所能偵破命案”才體現(xiàn)了真正的理性,這一表述雖然沒有“命案必破”那般豪氣沖天,卻是一種對民眾真正負責的態(tài)度,而不是一劑虛幻的安慰藥。   

事實上,民眾也未必相信“命案必破”。問題的嚴重性還在于,倘若被害人親屬以“命案必破”為由要求有關公安機關兌現(xiàn)承諾,而相關“命案”又無法“必破”,那么最終受傷的不僅是民眾的希望之心,也必將損害公權力機關的公信力。既如此,公安機關與其高喊“命案必破”這一虛無縹緲、難以兌現(xiàn)的口號,不如低調行事,扎扎實實地提高刑事偵查能力,以實際的成績單告慰民眾。如此,即便有些“命案”沒有“必破”,想來也會贏得民眾的理解。   

“命案必破”的口號背后,其實還隱藏著兩大執(zhí)法理念誤區(qū):其一,在“命案必破”口號的催促下,一些公安機關很可能滋生急功近利、殺雞取卵的執(zhí)法心態(tài),為了追求所謂的破案率,不惜突破法律禁區(qū)和底線,置程序正義于不顧,“節(jié)省”法定的辦案程序,甚至人為地將錯案辦成所謂的“鐵案”,這樣的惡例在現(xiàn)實生活中已時有所聞;其二,為了保證“命案必破”,一些公安機關有可能將有限的警力、財力等資源全部投入到命案偵破工作中,卻忽視甚至放棄了其他刑事案件的偵破和日常社會治安管理,如此,社會治安的整體穩(wěn)定水平將隨之大打折扣,而全體民眾亦無法公平地享有治安資源。

現(xiàn)實中,往往還是上級公安機關提出“命案必破”的口號,并以此作為考核基層公安機關的指標。倘若只是出于督促下級積極作為的一片善意也就罷了,怕就怕這里邊還包含著好大喜功、糊弄百姓的企圖,如此,為了考核達標、追逐政績而弄虛作假甚至制造錯案恐怕也就難以避免。而這,才是最危險,也是最應該警惕的。


人民城市人民建(管、拆……),建(管、拆……)好城市為人民


“人民城市人民建(管、拆……),建(管、拆……)好城市為人民”——在中國的諸多城市,該口號經常以標語的形式,懸掛街頭,書于墻壁,轟轟烈烈,氣勢浩大。

從詞義上看,該口號表達的是一種“集中力量辦大事”的理念,但問題是,“集中力量”究竟應該采取何種合法、正當?shù)耐緩剑?ldquo;大事”又是否真正符合人民意愿?   

所謂的“人民城市人民建(管、拆……),建(管、拆……)好城市為人民”,在不少地方已演變成斂取民財、損耗民力的幌子,一旦地方財力不足以支撐城市建設所需資金,政府部門便向民眾“化緣”,以“人民”的名義強迫募捐、變相集資。于是我們看到的便是這樣一種“集中力量”的場景:企業(yè)家不管經營好壞都要“被派捐”,公務員無論工資高低都要“被集資”,就連生活拮據(jù)的弱勢階層也難逃雁過拔毛之虞……不“交貢”行嗎?當然不行,因為政府部門掌握著龐大的公權力資源,有制造“小鞋”的能力。   

“集中力量”并無原罪,但在現(xiàn)代法治社會,稅收才是政府“集中力量”的正當、合法渠道,而民眾已經履行了納稅的義務。于稅收之外,打著“人民”的旗號,以公權力的威勢向民眾轉嫁城市建設成本,看似冠冕堂皇、為民謀利,實乃濫用公權、損害民權。更何況,許多所謂的“大事”對民生毫無益處,不過是給地方執(zhí)政者臉上貼金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面子工程”。這樣的事例可謂舉不勝舉。   

按說,“人民城市人民建(管、拆……),建(管、拆……)好城市為人民”原本只是一句經濟領域的口號,但在城市建設、管理、拆遷過程中,公安、檢察、審判等公共權力被不當“借用”的現(xiàn)象尤為嚴重,比如應政府要求,出動警察、司法力量整頓市容、驅逐小販、“協(xié)助”拆遷等等,該口號也就在某種程度上蛻變成了隱性的政法口號。   

前些年,湖南嘉禾拆遷風波中,當?shù)卣虺龅?ldquo;誰不顧嘉禾的面子,誰就被摘帽子”、“誰影響嘉禾發(fā)展一陣子,我就影響他一輩子”的口號臭名昭著于天下,今天看來,這樣的口號未免太過低級、幼稚、露骨,遠不如“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為人民”、“人民城市人民拆,拆好城市為人民”之類更具欺騙性。現(xiàn)實生活中,有多少暴力城管、野蠻拆遷的悲劇事件,不正是以“人民”或“公共利益”的名義進行的嗎?而其中,一些掌握著執(zhí)法權、理應維護民權的行政、司法部門,也正是因此卷入了濫用國家機器、侵害民眾權益的行列。這樣的悲劇,同樣不在少數(shù)。   

打著“人民”的旗號說事,如今已成為某些地方執(zhí)政者的話語嗜好,但究竟是真心實意地造福于民還是以“人民”之名行侵權之實,實有涇渭之分。正因此,“人民城市人民建(管、拆……),建(管、拆……)好城市為人民”之類的口號還是慎用為好,最起碼,地方執(zhí)政者在亮出“人民”的旗號前,必須首先考慮清楚如何才能守住公權力的邊界。   


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這句傳誦了幾千年的口號,無疑最具中國法制文化特色。被封建專制浸淫已久、法治傳統(tǒng)極度匱乏的中國,歷史上實在拿不出幾句像樣的法制口號,難怪偶爾閃出一點法制思想的火花,許多人便會將其捧為稀缺的珍寶,借古喻今,觀照現(xiàn)實,試圖以老祖宗的遺產推動當下的法治公平和社會正義。   

問題是,“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真的符合現(xiàn)代法治的基本理念和原則嗎?   

應當說,誕生于封建專制時期的“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確呈現(xiàn)出某種進步。但也正是因為時代的局限,該口號僅僅將違法的“王子”列為“與庶民同罪”的對象,卻將“王”本人排除在外——盡管歷朝歷代的“王”所犯罪行遠比“王子”更為滔天。因此充其量,“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只是開明統(tǒng)治者的某種恩賜而已,是“朕即法律”的另一種體現(xiàn),其本質仍然是人治社會而非法治社會的話語表達。這就不難解釋,青天如包公者,也就是膽敢砍了皇帝女婿陳世美的腦袋,卻不敢、也不能拿昏庸的皇帝怎么樣。更何況,所謂“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更多時候只是“王”表演給臣下與子民看的矯情,歷史上又有多少胡作非為的“王子”與庶民同罪呢?我們看到更多的只是“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   

“依法治國”的核心是“依法治權”,在現(xiàn)代法治社會,最應受到法律公正約束的應該是執(zhí)掌公權者,而并非其子女?,F(xiàn)實生活中,往往是先有官員老子的腐敗開道,才有官員子女的仗勢驕縱,而前者亦常常以包庇、縱容子女犯罪為能事,這已為大量鮮活案例所證實。由此可見,僅僅高喊幾句“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不但無濟于事、舍本逐末,沒有擺脫人治話語的俗套,而且有似是而非的誤導之嫌。在建設法治國家的進程中,真正應該喊出的口號是“王犯法與庶民同罪”、“官員犯法與庶民同罪”,這才是現(xiàn)代法治真正應該追求的方向,雖然長路漫漫,但只要堅守這樣的理念,我們離理想的法治社會也就不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