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與“罰”

古“德”通“得”,故德者,得也,“德勝門”其實就是“得勝門”。

這個說法有無道理?試從“罰”字來證之。

作為“五經(jīng)”之一的《尚書》有德、罰并舉治國說,所謂“明德慎罰”(見《尚書•康誥》)。德、罰系對立范疇,那么,什么是罰呢?

許慎《說文解字》釋“罰”:“罪之小者,從刀詈。未以刀有所賊,恃刀罵詈則應罰。”段玉裁注:“罪,犯法也。罰為犯法之小者,刑為犯法之重者。五罰輕于五刑。”

“罰”,這個字本當寫作從詈從刀,后來走樣了,成了“罰”。許慎的“未有”句云云,意為:沒有拿刀來搶錢殺人,只是拿著刀來叫罵恐嚇一下,該罰。持刀作案情節(jié)惡劣,持刀叫罵恐嚇情節(jié)輕微,故段玉裁的解釋不錯,對前者要用刑,對后者只能處罰,“五罰輕于五刑。”孰謂“五罰”?《尚書•呂刑》謂:“五刑不簡,正于五罰”,或釋“如果用五刑處理證據(jù)不夠核實,就用五罰來處理。”罰是以錢贖罪。“五罰”者,贖墨刑,一百鍰;贖劓刑,二百鍰;贖剕刑,五百鍰;贖宮刑,六百鍰;贖大辟,一千鍰。鍰,六兩,孰謂“五刑”?那就是:墨、劓、剕、宮、大辟。

這與今天差不多,犯法重的要動刑,犯法輕的要受罰。罰,最簡單的就是“拔毛出血”,罰款,不就是“失”嗎?

罰乃失,罰對立于德,那么,德,自然就是“得”了。

呂——脊骨

“呂”字寫作上下兩口,俗稱“雙口呂”。有戲謔者謂接吻(親嘴)為“呂”,記得哪本小說上就有“那(男女)兩人作了個‘呂’字樣”式的調(diào)侃。

這其實是望文生義的解解。甲文“呂”寫作雙口,篆文“呂”雙口上下還有一豎劃相聯(lián),許慎《說文解字》釋“呂”:“脊骨也,象形。”段玉裁進一步發(fā)揮道:“呂像顆顆相承(指‘口’字——作者注),中像其系聯(lián)也(指一豎劃——作者注)。”沈氏彤《釋骨》曰:“項大椎之下二十一椎,通曰脊骨、曰脊椎、曰膂骨。”許段之釋,確。

許慎《說文解字》釋“呂”,又說道:“昔大岳為禹心呂之臣,故封呂侯。”“心呂之臣”猶今言之“心腹之臣”、“股肱之臣”,遂稱“呂侯”。

“呂”,本義是脊椎,還可舉出一證來:有山名“呂梁”,地在今山西境內(nèi)?!秴瘟河⑿蹅鳌肥且槐竞艹雒男≌f。山何名之曰“呂梁”呢?此蓋呂乃人之脊椎、梁乃房之脊椎,山,非地球之脊椎乎?三者相通。

“呂”,脊骨也,這樣,脊骨與肋骨相聯(lián)的肉就是“呂脊肉”,或指其為“里脊肉”,不有菜肴名“糖醋里脊”或“滑溜里脊”么?其實,呂、里聲母同,是雙聲,以“里脊”指“呂脊”乃音近而訛,約定俗成,久而久之,這“里脊肉”也就取代了“呂脊肉”了。

夫 婦

“夫”字,甲文寫作從大從一。“大”是人的正立像,大字蓋一橫,指“天”,頭也,后引申為頭頂上的虛空。大字上頭插一橫,為“夫”,何意?段玉裁注《說文解字》,曰:“首(頭)笄也,俗作簪,依《御覽》宜補‘冠而后簪也,人二十(歲)而冠,成人也’十二字。此說以一像簪之意。”段說是。由此可明,“夫”乃成年男子。成年男子可娶妻生子,遂成“父”,故“夫”、“父”兩字音近。至于“丈夫”一詞,許慎釋,成年男子“長八尺”,八尺近“丈”(十尺為一丈),遂稱“丈夫”。

“婦”,繁體作“婦”,甲文亦寫作女持掃把、操持家務狀,“服也”(許慎《說文解字》)。然“婦”字, 古籍中亦可寫作“負”,如《漢書•高帝紀》:“常從王媼武負賒酒”,或注:“俗謂老大母為阿負”。又《列女傳》:“魏曲沃負者,魏大夫如耳(人名)之母也”等。“婦”、“負”兩通,緣何?查甲文之“負”字,本寫作懷貝(錢)狀(王本興《甲骨文字典》),著名文字學家陸宗達先生《訓詁簡論》謂:“‘負’字有兩義,一是背負任重,則牛馬以脊背駕車馱物,或奴隸之服勞役皆謂之‘負’。‘婦’通作‘負’,是婦女必須承擔家務勞動。二是受貸不償曰負(見《說文》)。在畜牧業(yè)發(fā)展起來以后,社會上出現(xiàn)貧富不均的現(xiàn)象,貧者無力償還債務,則以女抵之,成為富者的女奴隸。‘婦’作‘負’,又是因為婦女亦為償貸之女。”

說“臣”

這個字,甲文寫作縱目(眼)。許慎《說文解字》曰:“臣,牽也,事君者,像屈服之形。”說臣是“事君”,又有“屈服”意,不錯。但說臣是“牽”,怎么回事呢?段玉裁注:是“以迭韻言之,《春秋說》、《廣雅》曰:‘臣,堅也。’”因為“牽”、“堅”兩字為迭韻(韻母相同),所以以“牽”釋“堅”,這實在有點強詞奪理了。

臣,本義為奴隸、戰(zhàn)俘?!渡袝?bull;費誓》有“臣妾逋逃”句,《傳》曰:“役人賤者,男曰臣,女曰妾。”《禮記•少儀》:“臣則佐之”,《疏》曰:“臣,征伐所獲民虜也。”這樣去看,“臣”釋為“牽”就有著落了,楊樹達先生指出:“蓋臣本俘虜之稱,……囚俘人數(shù)不一,引之者必以繩索牽之”(《積微居小學金石論叢》卷二《臣牽解》)。以后,臣遂引申為“臣服”、“臣屬”等義,如《詩經(jīng)•小雅•北山》:“普天之下,莫非王臣”,又《左昭七年》:“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輿,輿臣隸,隸臣僚,僚臣仆,仆臣臺。”

然臣之字形,為何寫作“縱目”呢?需要另辟蹊徑,重作解釋。倒是《禮記•禮運》稱 “故仕于公曰臣”,鄭玄注“臣者,君之股肱耳目”給人以啟迪。臣,既“臣服”而為“臣屬”,不就是君王們的大腿、手臂、耳朵與眼睛么?昔時軍統(tǒng)頭子戴笠曾訓喻部下:“領袖沒有想到的,我們要替他想到;領袖沒有看到的,我們要替他看到;領袖沒有聽到的,我們要替他聽到。”“我們”者,臣也。“臣”字與“目”字,甲文寫作一縱一橫:目橫,乃自然狀態(tài);目縱而豎,警惕呀,所謂夙興夜寐,宵衣旰食吧。

釋臣為縱目,對不對?我且舉三個證據(jù):

甲文中的“見”寫作橫目,而甲文中的“望”就寫成縱目。“見”是看見,“望”是望遠,“望”的視野要比“見”的視野大,為臣者豈能“一葉障目,不見泰山”呢?

甲文中的“賢”字,從“臣”從“又”,底下無“貝”。“又”是手,這個字不是說用手擦拭眼睛,讓它益發(fā)明亮了?賢者,良也,為人須澄徹透明,不染塵埃也。

臣屬之中,“相”最大。許慎《說文解字》釋“相”:“省視也,從目木?!兑住吩唬?lsquo;地可觀者,莫如觀于木’(地上可看到的,莫如樹木)。”許慎后句說法不確。這里,段玉裁的注頗為道出其中含義,段說:“接物曰相,凡彼此交接者則曰相,其交接而扶助者,則為相瞽(瞎子)之相。”“相瞽之相”,即“以木代目”的盲公杖。“相”是“省視”,就是目也,于君王而言,作用一如“代目”相扶的盲公杖!

附記:于省吾先生《甲骨文字釋林•釋臣》稱,“縱目人乃少數(shù)民族的一種,典籍亦稱之為豎目”,縱目為“臣”字,“起源于以被俘虜?shù)目v目人為家內(nèi)奴隸,后來既引申為奴隸的泛稱,又引申為臣僚之‘臣’的泛稱”。亦一說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