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革命時期,“奉獻”是個充滿意志力與精神高度的詞。過去常聽說,也有人這么做;現(xiàn)在也有人說,但真做的少了。奉獻的內(nèi)容就是有篇文章里的一句話:“毫不利己,專門利人。”有兩種人能到此境界,一是圣徒,二是革命志士。這兩種人都是在非常時期出現(xiàn)的非常之人。饑荒年代,只有一個窩頭,遞給了他人,卻餓死了自己,這是圣徒之舉。戰(zhàn)爭年代,用自己的身軀堵住槍眼,或是把自己的脖子伸進鍘刀,讓戰(zhàn)友贏得勝利和生命,這是志士之舉。在艱難歲月里,多講奉獻,常常有驚人的作用,如新中國成立之初,饑荒歲月,我常常聽到餓得臉色發(fā)青的同輩人講“全世界還有三分之二的人生活在水深火熱中”,也許這是一種宣傳,但我卻常常感到,說這樣的話比天天講其他的事情更有效果,因為,我以為我的饑餓也是為了世界革命所作的“奉獻”之一,一種神圣感與使命感,讓我們咬牙挺過那些日子。完全用今天的視角,說這就是“愚昧”,其實這樣想的人,永遠也走不近圣徒與志士的身旁。

慈善是這些年冒出來的詞,如果再加上一個字成為“慈善家”,那就更有時代色彩,革命家走了,慈善家來了。革命家是英雄,是志士,是饑餓中將一個饅頭讓給別人,是搏命時用自己的命換他人的命的圣者,前提是“亂世”,是社會變動的非常時期;慈善家是好人,一般來說是有錢的好人,是吃飽了飯不忘還有沒吃飽的人。于是,穿不了的衣裳捐給窮人,尚沒有投資的余錢捐一些給公益。慈善家的出現(xiàn)是社會的進步,說明這個時代不再為一個饅頭拼命,也不必“殺富濟貧”地鬧革命,也就叫小康。小康是理想的社會狀態(tài),各人過各人的日子,政府是大家的雇員。過得不好的,如果眼紅過得好的,冒“均貧富”的想頭,會被視作“非分之想”,視為不安定因素;過得好的發(fā)了財?shù)娜?,主動讓出一點用不了的錢財,接濟窮人,得到幾多贊許和掌聲。從某種角度上看,得到捐助者也幫助了主動捐助者,因為他們讓一些富人變成了慈善家,他們的感激使這些富人的財富有了正面的評價。

在這個轉型期,最引人注目的是被叫做貪官的這一類人,他們之所以讓人厭惡,千夫所指,是因為他們的所作所為,定位有問題。由于我們是一個革命黨奪取政權建立的國家,因此,長期以來人們對官員的理解依然有革命時期的英雄、志士等色彩。認為他們會以“奉獻”為己任,毫無利己之心。而某些官員也自視高人一等,拿腔拿調(diào),甚至裝腔做勢。這叫群眾和當事者的期望值都高,把他們真當作“一個饅頭也讓給群眾”的革命者。然而,他們早不是革命時期的革命黨人了,他們是一個以經(jīng)濟建設為中心的社會所雇傭的社會“公仆”。發(fā)財致富是小康時代的社會心態(tài),這種社會心態(tài)讓他們中一些人忘記了“公仆”的含義就是公眾的雇員,是替公眾打理事務的“打工仔”,是替公眾制定規(guī)則的“裁判”,是替公眾看管“財富”的“理財師”。當他們用手中的公共資源為個人理財?shù)臅r候,他們制定對自己及親屬有利的規(guī)則,當然比一般人更快地致富,當他們把公共資源變成個人財富,這就是最典型的“監(jiān)守自盜”。于是這些人坐在法庭被告席上時,法律把他們從革命者打回原形——監(jiān)守自盜的犯罪雇員!

嘴上說著革命時期的奉獻者圣徒語言,以為替大眾管理財富自己就是慈善家,給大眾做事是做慈善,以致于視感激和贊頌為常事,這樣的人遲早會出事情,因為他沒有最起碼的覺悟——一個打工仔應有的職業(yè)意識。前香港特首曾蔭權上任時說過一句話:打好這份工!

把權力關進籠子里,重要的條件之一,就是讓每個手中有權者,知道他不是英雄,也不是慈善家,他只是一個“打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