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第二十五章有言:“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很多人以為這里“自然”一詞與現(xiàn)代漢語中“自然”一詞同義。其實不然,它的意思是“自身本來的樣子”。在老子哲學中,“道”是至高無上的存在,不可能有一個高于它的“自然”讓它來效法。“道法自然”應該釋為“道,如其本來地運作”,而不應該釋為“道效法自然萬物”。
兩種不同的解釋,造成的結果是截然不同的。
宇宙萬物是自然現(xiàn)象,現(xiàn)象不是本質。宇宙萬物是產(chǎn)物,產(chǎn)物不是本源。宇宙萬物是存在,存在不是法則。道,是宇宙萬物的本質、本源和法則。所以,釋“道法自然”為“道效法自然萬物”是完全錯誤的。
西方有個社會達爾文主義,將自然界“物競天擇,適者生存”的法則平移至人類社會。將“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則運用于人類社會,有將其絕對合理化的傾向。我們?nèi)绻麑?ldquo;道法自然”釋為“道效法自然萬物”,則必然結果是將老子視同于社會達爾文主義者。
實際上,老子不僅不是社會達爾文主義者,反而是反社會達爾文主義者。
《老子》第七十七章曰:“天之道,損有余而補不足。人之道,則不然,損不足以奉有余。”他認為天道法則是一種自然均衡機制,而人類社會法則卻是與天道法則相背離的一種非均衡機制。
比如說,食草動物繁衍太旺盛了,植物被啃食得難以恢復生機;天道自然加以調節(jié),使食草動物饑餓而斃,數(shù)量銳減;植物借此恢復了生機。這就叫“天之道,損有余而補不足”。又比如說,食肉動物捕食本領太強了,食草動物被捕食得難以恢復生機;天道自然加以調節(jié),使食草動物進化出更高更快的逃生本領。再比如說,動物繁殖強者為王,勢必造成種群遺傳基因的單一化,這是不利于種群進化的。天道自然加以調節(jié),讓縱欲過度的王者加速衰弱而被其他雄性取代,新基因的加入使種群健康進化。
一切生物皆屬自然現(xiàn)象,在其生存競爭過程中,必然有欲望膨脹的情況發(fā)生。此所謂貪欲奢望,即超越自身自然需求的欲望。對此,天道法則作為自然均衡機制開始發(fā)揮作用,抑貪去奢。若以為動物即自然,而動物界是強者為王,效法動物之強權至上就是效法自然,就完全誤讀了老子的哲學思想了。
平時我們說“老子主張效法自然”并沒有錯。但必須厘清“自然法則”與“自然現(xiàn)象”的區(qū)別。老子哲學所謂效法自然,不是效法自然現(xiàn)象,而是效法自然法則,也就是遵循“天之道,損有余而補不足”的自然法則。
與“道法自然”密切相關的是老子關于善惡、美丑的論說。
《老子》第二章有言:“天下皆知美之為美,斯惡已;天下皆知善之為善,斯不善已。”
世俗現(xiàn)實社會強調明辨善惡、美丑,而老子哲學則反之。因此,老子也就背上了反歷史、反進步、反文明的惡名。然而,老子的大智慧也就在世俗智慧中湮滅了。
天道自然狀態(tài),本無美丑、善惡之別。人們生活在天道自然狀態(tài)中,本來就無所謂美丑、善惡。美丑、善惡是人分別出來的,是人為的產(chǎn)物,而非自然的狀態(tài)。
自然,是老子崇尚的最高境界。所謂“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意即,人類應該像天地萬物一樣遵循天道法則,自然而然地生存繁衍。
何謂自然而然地生存繁衍?日夜更替,四季循環(huán),春華秋實是謂自然而然地生存繁衍;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男耕女織是謂自然而然地生存繁衍;饑食困睡,寒穿熱脫,生老病死是謂自然而然地生存繁衍;宇宙萬物,大化流轉,生生滅滅是謂自然而然地生存繁衍。
天道自然而然運動變化,萬物自然而然生滅轉化,人類自然而然繁衍生息,本無所謂美丑、善惡的。
而人類畢竟分別出了美丑、善惡,于是就產(chǎn)生了趨美避丑、揚善懲惡的行為。有所趨避揀擇,必然導致紛爭掠奪,而美丑、善惡的準則又因文化、歷史、族群、階級等種種因素影響而各有不同,所引起的紛爭混亂更是不一而足。
這樣的社會人生狀態(tài)在老子看來就是背離天道、違反自然的狀態(tài)。自然至善至美,是老子哲學的核心價值觀念,背離自然在他看來才是最大的丑惡。所以他說:“天下皆知美之為美,斯惡已;天下皆知善之為善,斯不善已。”
人類為什么要分別美丑?根本上是出于貪欲和虛榮。貪欲和虛榮,即超越自然需求的人為欲求,即背離自然性情之人欲。背離自然法則,必然人欲橫流。
所謂貪欲,就是要占有更多的東西。所謂虛榮,就是要出人頭地、眾人仰視。數(shù)量上的多不足為奇時就追求質量上的精,質量上的精就被稱名為美。美廬、美人、寶車、駿馬由此而生。占有了美,占有了眾人趨之若鶩而求之不得的美,當然就為眾人所仰慕,虛榮心由此得到滿足。
美既然為眾人趨之若鶩,當然就會爭相追求。求之不得,最終導致不擇手段地強取豪奪。如此,則家將不家、族將不族、國將不國。于是,就產(chǎn)生了對行為進行規(guī)范和轄制的必要性。于是乎,合乎行為規(guī)范的,被定名為善;反之則被定名為惡。揚善懲惡便成為社會統(tǒng)治的不二法門。
美丑、善惡由此生焉。但是趨美避丑和揚善懲惡并未能使社會生活井然有序。隨著社會歷史的發(fā)展,美丑、善惡變得愈加混亂錯綜,道德失范更是愈演愈烈。今天的人當然已經(jīng)看到這一無法否認的事實。而老子在2000多年前就不僅看到這樣的事實,而且預料只會越來越糟。所以《老子》第二十八章有言:“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義,失義而后禮。夫禮者,忠信之薄,而亂之首也。”
之所以會如此,根本原因在于,社會行為規(guī)范和善惡、美丑的標準必然是由社會統(tǒng)治者制定的。為了維護自己既得的權力和利益,統(tǒng)治者必然將“聽命順從”視為最大的美善,將“逆反抗拒”視為最大的丑惡。自人類社會進入文明時代以來,統(tǒng)治階級一直將“循規(guī)蹈矩”定名為善,將“以下犯上”定名為惡。如此一來,只能是富貴的越來越富貴,貧賤的越來越貧賤。這就是老子說“人之道,損不足以奉有余”的根本原因。
統(tǒng)治階級這樣來分別美丑、善惡以及制定美丑、善惡的標準,其根本原因當然是為了證明其既得利益的絕對合法性,同時,也為了證明其貪欲和虛榮的絕對合法性。對此,老子想到的解決辦法是:滅貪欲,去虛榮;不別美丑,不辨善惡;返樸歸真,回歸自然。
也許他的理想在功利至上、強權橫行的世俗現(xiàn)實社會中無法實現(xiàn),但誰能否定其哲學分析的合理性和社會理想的道義性呢?圣賢之言,發(fā)人深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