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盟的燦爛星河中,有兩位女性熠熠生輝,在中國律政發(fā)展史上留下了濃重的一筆。她們就是新中國成立后首任司法部部長史良和上海律師協(xié)會首任會長韓學章。
鋒芒初露
1900年3月27日,史良出生于江蘇常州城內觀子巷一戶書香之家。自史良的祖父往上數,史家出過五代舉人,是常州當時的八家名門之一。不過到了史良的父輩,家境已不復從前。史良的父親史子游是私塾先生,在父親的影響下,史良很早就萌發(fā)了民主意識和愛國主義思想。但因家境清貧,史良直到14歲才進入武進縣立女子師范學校附屬小學接受新式學堂教育。小學畢業(yè)后,史良考入武進縣立女子師范學校,就讀的第二年爆發(fā)了五四運動。消息傳至常州,史良立即行動起來,她以學生會會長的身份,與武進縣立男子師范和省立第五中學的學生代表聯(lián)系,成立三校學生聯(lián)合會,并擔任副會長和評議部主任,具體負責執(zhí)行三校學生聯(lián)合會的各項決議。此外,史良還以常州學生代表身份,到南京參加支援北京學生的集會。關于史良在五四運動時期的表現(xiàn),她當年的同學回憶說,“史良思想進步,敢說敢闖,對問題的反映敏感性強,說話做事爽脆,像個男同志”。
1912年1月5日,另一位律界英雌韓學章出生于北京的一戶梨園家庭,其父親曾是京劇武生。1921年韓學章隨父母遷往上海生活。韓學章的父母為人耿直,樂善好施,這樣的家庭環(huán)境造就了韓學章倔強好勝、耿直豪爽的性格。1931年“九一八”事變爆發(fā),中華民族面臨空前危機。19歲的韓學章作為上海市中學生推舉的七個代表之一,帶領3000名中學生赴南京請愿抗日。當時正值寒冬臘月,天寒地凍,負責后勤保障的韓學章面對既沒帶棉衣也沒帶錢的中學生,日夜籌衣籌食,使請愿活動一直持續(xù)到蔣介石被迫出來面對學生并答應抗日為止。此時,對祖國深刻的愛已鐫刻在韓學章的骨血里。
職業(yè)選擇
1922年7月,史良從武進縣立女子師范學校畢業(yè)后,先后進入上海女子法政學校、上海法政大學(后更名為上海法政學院)和上海法科大學(后更名為上海法學院)學習,開始學的是政治,后轉學法律。畢業(yè)后,史良于1931年在上海正式執(zhí)業(yè),開始了她的律師生涯,不久就加入了上海律師公會,隨即當選為執(zhí)行委員。1936年史良在接受《婦女生活》的采訪時談及為什么學法律:“在學校時我比較活躍,喜歡做點事,發(fā)言時候也極多,慢慢地自己有了一種企圖,想改造環(huán)境,想做一點事,也許是有點領袖欲吧。當時就傻傻地癡想著要一個國家走上正途,只要政治上來幾個人才好了,真有點‘一手打成天下’的怪想頭。所以我起初是進的政治系,過了半年想想政治太空洞,不如學法律。我曾經看見多少被陷害的有著革命意志的青年,弄得有冤無處訴,他們沒有錢,沒處請律師,我便感到不妨在這方面試一試,做一個不出賣靈魂的律師。”
韓學章就讀中學的校長曾說過,韓學章既有文藝天分又有正直的性格,無論是從事藝術還是法律之路都很合適,不過法律之路比文藝之路更長更苦。然而,韓學章還是選擇了法律。1934年,韓學章進入上海法政學院法律系學習,1938年畢業(yè),1939年正式開始律師執(zhí)業(yè)。
仗義執(zhí)言
史良從事律師工作后不久,便參加了中國共產黨設在上海的外圍組織——“中國革命互濟會”,并被聘任為互濟會律師?;鷷闹饕蝿帐?ldquo;營救被捕蒙難的同志,到監(jiān)獄探望判刑的同志”。自此,史良與中國共產黨漸行漸近,逐漸成長為黨的忠實盟友。1930年代初,中共在上海的各級組織遭到敵人的極大破壞,許多共產黨員、革命者及其他愛國人士被逮捕、殺害。史良為營救政治犯奮不顧身、全力以赴,以法庭辯護方式先后營救出艾蕪、鄧中夏、熊瑾玎、任白戈等共產黨員和革命者。
史良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關心同情底層民眾,把幫助別人排憂解難引為樂事。史良談及她辦案的情況時說:“單來找我的,有時為了他們的貧窮,我可以不拿公費,還要貼掉雜費和當事人的住旅館錢,當然不能做生意的凈圖利,有時替貧困的當事人爭得了勝利,心里真比什么都快活。”
韓學章的職業(yè)素養(yǎng)也極為出色。1947年,國民黨當局強迫中共地下組織領導的《聯(lián)合日報》???,韓學章以報社常年法律顧問身份出庭與國民黨當局代表對簿公堂,雖然最終敗訴,但韓學章在法庭上慷慨陳詞,有力辯駁,贏得了“民主律師”的稱號。
韓學章也曾辦理過多位知名女性的案件,幫助女性維護合法權益,如顧蘭君離婚案等。梁實秋的夫人韓菁清也曾委托韓學章代理案件。1946年上海小姐選舉比賽中,韓菁清因相貌出眾遭到許多地痞流氓的騷擾,韓學章不顧自身安危,毅然決定站出來幫助韓菁清。她不但通過法律幫助韓菁清維護合法權益,還公開登報斥責那些地痞流氓的行徑。
抗日救亡
“九一八”事變后,史良積極投身抗日救亡運動,與上海婦女界的愛國人士一起籌備婦女界救國會。1935年12月21日,上海婦女界救國會在四川路青年會召開成立大會,與會成員千余人。大會推選史良、何香凝等七人為主席團成員,史良任主席。會后,史良帶領與會婦女出發(fā)游行,高呼抗日口號,齊唱《義勇軍進行曲》等救亡歌曲,沿途陸續(xù)參加游行者達萬余人。上海第一個救國團體——上海婦女界救國會的成立及會后游行,有力地推動了上海救亡運動的發(fā)展。1936年1月28日,上海各界救國聯(lián)合會成立,史良被推選為執(zhí)行委員之一,參加領導上海市的抗日救亡運動。
救國運動以上海為中心,在全國范圍內蓬勃開展。為進一步推動抗日救國運動,全國各界救國聯(lián)合會于1936年5月31日在上海秘密舉行成立大會。史良作為上海婦女界救國會代表參加會議,并被推舉為常務委員。救國會以鮮明的立場和堅定的態(tài)度,主張停止內戰(zhàn)、團結一致、共赴國難,因此不可避免地遭到國民黨政府的敵視。1936年11月23日凌晨,救國會的沈鈞儒、章乃器、王造時、李公樸、鄒韜奮、沙千里、史良七人同時被捕,即著名的“七君子事件”。通過在法庭的激辯、各界的聲援,1939年2月,在重慶的史良、沈鈞儒等人收到了四川高等法院第一分院的《撤回起訴理由書》,歷史最終判決救國無罪。
韓學章在大學期間就參加了上海婦女界救國會、全國各界救國聯(lián)合會組織的“五一”、“五四”、“五卅”、“九一八”和“一·二八”等紀念日游行活動,并擔任全國各界救國聯(lián)合會機關報《救亡情報》的編委,采訪革命前輩。1937年上海淪陷后,韓學章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婦女團體中繼續(xù)從事抗日救亡工作,在許廣平的組織下籌集資金救濟難民。同時,韓學章充分發(fā)揮文藝天賦,參加話劇《娜拉》義演活動,演出的票房收入用于創(chuàng)辦八所女工夜校,這些學校培養(yǎng)了一大批婦女干部。1941年太平洋戰(zhàn)爭爆發(fā),韓學章不甘在日偽政府的統(tǒng)治下當“漢奸律師”,與丈夫一起摘下了事務所的銘牌,歇業(yè)改行當了教師,一直到抗日戰(zhàn)爭勝利后,她才恢復執(zhí)業(yè)律師的身份。1945年,韓學章經史良介紹加入中國民主同盟,并擔任上海律師公會最后一屆理事會的常務理事。
新的春天
史良是新中國司法行政工作的奠基人。新中國成立后,史良被任命為司法部首任部長和政務院政治法律委員會委員。
通過法律保障人民的民主權利,為人民服務,是史良畢生的志愿。新中國成立之初,百廢待興,史良將建立和健全司法機構的工作機制作為其在任的首要工作。在1950年第一屆全國司法會議上,史良提倡各地除設立刑事和民事法庭(或審判委員會)外,還應建立并健全值日制、問事處、法醫(yī)檢驗等制度和機構,以便民眾訴訟。此后,史良根據工作實踐,進一步提出人民法院應設立接待室,解答當事人的疑難問題和處理人民來信來訪,便于聽取群眾的意見,改進司法工作。根據她的指示,各級人民法院逐步建立了人民巡回法庭、人民接待室和人民調解委員會。1951年9月,史良參與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暫行組織條例》頒布施行,史良所提出的一系列重要主張,如獨立審判原則、審判公開原則、人民陪審員制度以及被告人享有辯護權等在條例中均有所體現(xiàn)。
史良同時重視建立和完善人民律師的工作制度。在1956年全國律師工作座談會上,史良對新中國律師的性質和任務作了進一步的闡述,她提出“律師的任務是給公民、機關、企業(yè)、團體以法律上的幫助,從積極方面預防犯罪,減少糾紛,以鞏固國家的革命法制,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律師作為法庭與人民之間的橋梁,“幫助不懂得法律的人懂得法律,他們懂得法律之后,就會遵守法律,就可以少違法甚至不違法,這樣就可以達到預防犯罪和減少糾紛的目的”。史良精心構筑的律師制度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1949年后,韓學章投身上海的法治建設,她先后被任命為上海市人民法院婚姻庭庭長、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民庭庭長等。1979年,上海市律師協(xié)會正式恢復建立,韓學章任上海市律師協(xié)會首任會長,同時還擔任第一屆全國律師協(xié)會副會長,直到逝世前,她還是上海市律師協(xié)會的名譽會長。在律師協(xié)會籌備初期,韓學章一邊積極宣傳律師制度,一邊制定《上海市法律顧問處工作細則》,這是上海律師制度恢復后對律師工作首次建章立制。
1980年,受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的指派,韓學章?lián)谓喾锤锩瘓F案的主犯之一姚文元的刑事辯護人。年逾古稀的韓學章忠誠履行律師職責,多次前往華北地區(qū)監(jiān)獄會見被告人,全面掌握案情。在法庭上,就公訴機關指控姚文元的多項罪名,韓學章明確提出:起訴書對姚文元參與策動上海武裝叛亂這一罪行的指控不能成立。這一辯護意見最終被特別法庭采納。韓學章在該案中的表現(xiàn),充分體現(xiàn)了一名執(zhí)業(yè)律師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維護當事人利益的職業(yè)素養(yǎng)。該案件不僅是中國法治重建時期的特別重大案例,更有力地推動了中國律師制度的恢復和發(fā)展。
1997年,韓學章逝世后,上海市律師協(xié)會召開理事會,決定設立“韓學章律師基金”,用于獎勵在律師工作領域作出突出貢獻的同人,資助有關律師事業(yè)發(fā)展研究的重點項目。
史良和韓學章用自己一生的實踐充分詮釋了女性的力量、律師的操守,為新中國法治建設和律師事業(yè)發(fā)展作出重大貢獻。
(作者單位:上海長江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