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伊始,高校就事件頻出。先有海外女學者羅茜茜發(fā)布網絡公開信舉報北航長江學者陳小武性騷擾,繼而媒體又爆出西安交大博士生楊寶德不甘導師壓榨溺水自盡。一時之間,高校導師與學生之間的復雜關系成為世人關注的焦點。導師淪為職場“老板”,利用其權力迫使學生進行非學術性活動,把學生視為廉價甚至免費的勞動力而進行壓榨的學界潛規(guī)則漸漸浮現(xiàn)于世人眼前。

隨著自媒體的繁榮,每個人都可成為信息的發(fā)布者,而熟練玩轉社交媒體的研究生更樂于將學習、生活中的一些事件或矛盾于網絡上公開,從而觸發(fā)高校輿情。上述研究生與導師的緊張關系更成為此類輿情的重要內容,它不僅影響著個別導師或者高校的聲譽,更極大地損害了我國高校教師的整體形象。

要想避免此類事件再次發(fā)生,就需要高校進一步加強師德建設,推進管理體制改革,構建起一條“有所為有所不為”的制度紅線,規(guī)范并約束導師權力,避免“有權就任性”的現(xiàn)象發(fā)生。

高校師生矛盾的根源

無論北航性騷擾事件,抑或寒門博士自殺事件,都根源于當前研究生教育中導師對于學生的絕對支配權。導師不僅擔負著指導研究生進行科學研究的責任,成為研究生培養(yǎng)的責任主體之核心,還承擔著培養(yǎng)質量的第一道檢驗職能,如果不取得導師的同意,研究生就無法進入到畢業(yè)考核的基本程序之中。這導致導師直接掌握著研究生能否畢業(yè)的生殺大權。

由于導師與研究生朝夕相處,能夠清楚了解研究生的學術水平和科研狀況,能夠根據(jù)其專業(yè)素養(yǎng)為其指定研究方向,明確其個性化的研究計劃,從而有針對性地制定具體的培養(yǎng)方案。也只有導師最清楚其是否具備了足以匹配其學歷學位的專業(yè)能力,在最合理的時機允許其進入畢業(yè)答辯階段。因此,在世界各國的研究生教育中,研究生培養(yǎng)質量評判的第一責任人都是導師,這并非我國特有現(xiàn)象。

正由于導師是決定研究生能否畢業(yè)的第一道關隘,如果導師不同意某名學生進入畢業(yè)設計階段,那么,在當前我國高校的研究生管理制度下,即使研究生實際上掌握了高深的專業(yè)知識,取得了豐碩的科研成果,也無法獲得畢業(yè)資格。這種權威自然導致很多導師能夠對學生召之即來,揮之即去,頤指氣使,而學生則只能對導師垂首帖耳,唯命是從,別無選擇。

正如西安交大博士自溺事件所示,即使導師命令其做一些端茶倒水、擦車購物之類的打雜工作,學生也根本不敢說個“不”字。更有極少數(shù)師德低劣的導師以畢業(yè)資格威脅,對學生進行性騷擾或者勒索錢財,把學生視為待宰羔羊,肆意剝削。一些黑心的導師為了讓研究生繼續(xù)為自己承擔的課題服務而拒絕授予他們答辯資格,迫使其延期畢業(yè),這已經不是什么新聞了。

歐美高校避免師生矛盾的機制設計

以筆者曾學習過的英國為例,英國各高校普遍從制度上嚴格界定了師生之間的公私邊界。導師僅承擔研究生的科研指導責任,無權支使學生從事任何與其學術研究或個人培養(yǎng)無關的私事。換言之,雖然導師可以為研究生制定學術研究計劃,布置研究任務,監(jiān)督其研究活動,但是其所有的工作都必須與其取得學歷學位緊密相關。在英國高校,導師支使學生從事除此之外的任何私事都被視為一種職權騷擾,構成一種嚴重的違紀活動,學生完全有權拒絕。

在歐美高校研究所中,研究生管理辦公室承擔著研究生管理及權益保障的責任。一旦學生認為導師的要求不盡合理,或者認定導師要求自己所做的事是與個人培養(yǎng)無關的職權騷擾,就可以投訴至研究生管理辦公室。這些投訴一經查實,絕大多數(shù)導師都將面臨丟失工作的風險,嚴重者甚至會承擔法律責任。這也是很多英國導師根本不愿意或者說根本不敢讓學生幫忙從事一些最為簡單的跑腿工作的原因。

2017年年初英國媒體曝光,自2011年至2017年,在英國的120所大學中,學生至少提出了169份被教職工性騷擾的投訴,其中37名教師因此丟掉工作。牛津大學更以11宗性騷擾投訴遙居榜首,令人大跌眼鏡。這一方面反映了高校性騷擾案件并非中國高校特有,而是全球高校研究生教育體系中的一項頑疾,而另一方面,這種不遮不掩、勇于自曝其丑的做法也反映了英國學生強烈的自我保護意識和學校有效地維持合理師生關系的努力,因而避免了校園性騷擾事件的過度蔓延。

中國式師生關系的構成

與英國的師生關系相比,中國式復雜的師生關系本來就有著極其現(xiàn)實的客觀環(huán)境。在英國的高校中,像打印、復印、取送材料等簡單勞動都是外包給專業(yè)的服務公司,這大大減少了教師的日常事務性工作。而這些恰恰是最為中國研究生所詬病的替導師打雜的主要內容。

在中國的高等教育體系下,研究生導師往往作為高校學科建設與科學研究的骨干而承擔著繁重的事務性工作,比如簡單的填表與制圖、數(shù)據(jù)整理與分析、資料的打印與復印、票據(jù)的粘貼與報銷等,這些工作并不需要太高的技術含量,卻往往會耗費教師們極大的時間和精力。高校的眾多職能部門更突出其管理職能而非服務職能,因此更為臃腫的機構設置不僅無助于減輕教師工作壓力,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反而加重了教師的工作負擔。如果中國高校的導師完全不將那些簡單的事務性工作交給研究生,而選擇自己承擔,反而得不償失。

更為重要的是,在當前中國高校的科研管理中,研究人員自身的勞動投入并不能算入成本,也就是說,即使導師愿意自己承擔繁重的事務性工作,他們仍然不可以從科研經費中為自己列支勞務報酬,其物化的勞動投入是根本無法進行資本轉化的。而中國高校的科研管理又不允許像歐美一樣,把日常的事務性活動外包給獨立經營的專業(yè)化企業(yè)。與此相應,導師指派研究生從事各類簡單勞動卻符合財務管理的要求。對于那些科研能力較弱的低年級研究生而言,這樣一些簡單的事務性工作并不會難倒他們,導師還可以借此增進師生聯(lián)系。更為重要的是,在當前的科研經費管理規(guī)定中,導師可以為參與課題研究的研究生開支勞務費。對于那些科研經費雄厚的導師而言,布置學生從事日常事務性勞動,甚至在公私邊界不清晰的情況下,像寒門博士自溺事件中的導師那樣,布置學生幫助自己從事擦車、購物等私人性質的活動,而從科研經費中列支,自然是一種合理的選擇了。

其實,研究生教育非本科生似的以課堂教育為主,導師對于研究生的工作布置往往也都是從低年級的打雜到高年級的專業(yè)性和綜合性結合的遞進。如果導師能夠尊重學生的勞動投入,為其工作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對于沒有太多收入的研究生而言不失是一種補助,更為重要的是,這其實也能成為研究生進入社會之前的一次重要模擬。因此,在筆者看來,不應該簡單地把導師給學生布置的所有非專業(yè)性工作全都否定掉。諸如會務接待,商業(yè)課題的洽談、運營與匯報,也許與專業(yè)學習關系不大,但卻足以讓學生接觸更為廣闊的領域,培養(yǎng)更多樣化的能力。

當然,中國式的師生關系也更多源于長期的封建社會所建立起來的“天地君親師”的等級秩序中所蘊含的下級對于上級、學生對于老師的絕對的遵從傳統(tǒng)。根據(jù)筆者的觀察,即使在公私分明的英國校園中,相較歐美學生,華裔與俄裔學生對于導師的服從性更為強烈,或者說這些學生往往更愿意主動強化與導師的聯(lián)系,為其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勞務,這其實也是源于兩國文化中更為深厚的命令與服從傳統(tǒng)。

規(guī)范高校師生關系的制度創(chuàng)新

北航陳小武事件后,完善高校反性騷擾機制已經被擺上了很多高校制度改革的日程表。在筆者看來,反性騷擾絕不應該是規(guī)范高校導師與研究生關系的全部,更沒必要把當前的高校師生關系妖魔化。對于當前眾多高校而言,構建規(guī)范的高校師生關系,建立起制度紅線,引導師生關系健康發(fā)展,而非隔絕導師與研究生之間的關系,才是推進當前高校研究生管理的核心所在。

高校必須在尊重導師對研究生的評價意見的前提下,消除導師對研究生考核的絕對權威??梢韵胂?,羅茜茜如果在讀期間堅決抗拒導師的性騷擾,結果很可能是根本無法畢業(yè)。正是這種絕對權威導致少數(shù)師德低劣的導師敢于對學生下手。

在高校的研究生考核體系中,必須強調導師才是最熟悉研究生學習、科研情況的第一權威,導師對于學生的評價應該作為判斷其學業(yè)水平的重要標準,但絕不應是唯一標準或者必要條件。當然,當前很多高校在導師同意研究生畢業(yè)后,還會將研究生論文送到同領域專家處進行盲審,只有盲審通過,才能進入答辯程序。在這一過程中,導師的同意往往是論文送審的前提,這也是導師的絕對權威的充分反映。

在高校的研究生管理中,更宜建立起包含校內、校外專家的研究生畢業(yè)資格審核小組,小組成員由校內、校外專家?guī)熳詣由?,但導師不得在內,這樣就可以充分保證其公正性。當研究生導師同意自己的學生進入畢業(yè)流程后,則由其推薦該生向研究生畢業(yè)資格審核小組提交畢業(yè)材料。即使導師不同意,高校也應該給予研究生一年提交一次畢業(yè)資格審核的權利,允許其獨立提交畢業(yè)材料。為了彌補導師意見的缺失,研究生畢業(yè)資格審核小組的人員構成則應該自動增補兩名校外同領域專家,以保證其結論的客觀、公正。

即使導師拒絕研究生畢業(yè)申請,研究生也可以向公平公正的第三方即研究生畢業(yè)資格審核小組提出畢業(yè)申請。如果研究生畢業(yè)資格審核小組同意,就可以進入論文答辯階段。相反,如果審核不通過,則必須至少經過一年的修改,才可以再次提交,從而避免審核權的濫用。

同時,高校還應規(guī)范導師對研究生的管理,建立起規(guī)范的師生關系的投訴、監(jiān)查與處理機制。一旦導師對研究生施以不當言行,研究生就可以向學校管理部門投訴,學校應在第一時間啟動相關的調查工作,如果導師的行為被證實,則必須被嚴厲處分。即使投訴沒有被證實,也可以根據(jù)學生的意愿自由決定是否調換導師,研究生管理部門需協(xié)助其實現(xiàn)對導師的二次選擇,從而避免師生關系破裂對于學生的負面影響。目前眾多高校也存在導師調換機制,包括西安交大博士自溺事件后,校方也公布了學校存在通暢的導師調換機制。但是由于消息的缺失,或者對于原導師刻意刁難甚至報復的顧慮,該生最終還是走上了絕路。因此,在研究生管理中可進一步放開導師調換權限,諸如允許每名學生在學期間申請一次調換導師,同時輔以嚴厲的投訴、稽核機制,從而保證師生關系的正常發(fā)展。

要從制度上保證導師對于研究生工作任務的安排特別是與學歷教育相關度不大的事務性工作安排,必須建立在公正自愿的基礎之上。研究生有權拒絕導師安排的與專業(yè)研究無關的工作,甚至可以據(jù)此進入投訴流程。當然,如果研究生拒絕導師合理的專業(yè)研究指導,拒絕參與或配合導師的科學實驗與研究活動,影響其專業(yè)能力的提高,其后果也應由自身承擔,從而賦予研究生參與導師安排的各項工作的自由選擇權。

為避免導師把學生作為廉價勞動力使用的現(xiàn)象發(fā)生,高校研究生管理部門可以針對碩士生、博士生,全職工作或兼職工作,以及不同勞動強度等制定不同的指導性薪酬設計,一方面,對于導師給予研究生的勞務報酬不予強行規(guī)定,另一方面,又通過指導性設計,引導導師給予研究生合理的勞務報酬,避免壓榨學生現(xiàn)象的發(fā)生。

研究生師生關系的規(guī)范并非什么新鮮話題,研究生導師淪為“老板”,也是世人皆知的秘密。但是近期連續(xù)的惡性事件進一步揭開了當前我國研究生與導師關系的復雜性和嚴峻性。疏勝于堵,與其談研究生師生關系而色變,將其妖魔化,不如進一步推進高校管理機制的改革,進一步規(guī)范導師的權責,加強研究生權益的保障和維護,推進研究生與導師的關系健康發(fā)展。

(作者單位:天津商業(yè)大學現(xiàn)代服務業(yè)發(fā)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