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處在經(jīng)濟轉軌、社會轉型階段,經(jīng)濟利益格局的深刻調整必然反映到社會結構的劇烈變動,進而導致的矛盾沖突、群體事件等社會問題頻發(fā),已經(jīng)影響到政府決策的公信力、執(zhí)行力。我們有必要重新審視公民權利與義務的界定,避免“權利”與“義務”的進一步撕裂。
隨著我國法制建設和民主進程的推進,公民的主體意識、民主意識、參與意識開始覺醒,維護自我權利的呼聲日益高漲,我們如何全面認識新形勢、新背景下各類社會矛盾的形成根源、發(fā)展路徑和演變機制,如何從源頭上準確把握化解和處置各類社會矛盾的規(guī)律,將是對各級政府促進經(jīng)濟發(fā)展,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嚴峻考驗。
首先,我們不得不承認,老百姓維權意識的覺醒已經(jīng)是“勢不可擋”。30多年的改革開放,不僅創(chuàng)造出多元的權利主體,也使這些主體之間的博弈日益激烈,特別是老百姓 “私權”與政府“公權”的矛盾和沖突不斷的公開。我們見諸媒體的公共事件和發(fā)生在日常生活中的細碎瑣事,不時給我們提示著這樣的矛盾與沖突,讓我們在目睹身歷物質財富增長奇跡的同時,也不得不擔心社會發(fā)展中潛伏著的“對抗”。
憲法對老百姓權利的約束與規(guī)定,部分地方政府對老百姓權利的剝奪與蠶食,正在破壞著經(jīng)濟發(fā)展給整個社會凝聚起來的信心與共識,我們不得不反思現(xiàn)行社會管理的理念與做法。老百姓權利意識的覺醒與增強,是市場經(jīng)濟發(fā)展的必然結果,也是其不斷完善的根本動力。出自人的本能的“維權”意識,往往會淡化對“義務”的承擔??v觀眾多群體性事件的發(fā)生,有自我權利遭遇侵犯不能得到滿足的原因,也有其自身對權利與義務把握的失衡。人們在主張權利的同時,沒有承擔起與之對稱的社會義務,總是要求對方作出讓步與犧牲。
因此,我們需要全社會重建、重申、科學界定公民的權利與義務。人們維權意識的覺醒,是對權利與義務的再認知過程,我們當抓住這一有效契機,促進公民權利與義務的共建。
其次,如果說,30多年的改革開放喚醒了每個公民和各個群體的權利意識,當下我們亟待建設的則應是公民的權利自覺與責任義務的制度性約束機制。通過制度性的博弈與完善,形成公民有序參與國家管理的機制,實現(xiàn)個體與群體、階層與社會之間的權利平衡,既可避免公民個人權利的被侵害,也可避免個人權利的惡性膨脹,防止權利與義務的撕裂,減少“官”與“民”的矛盾沖突。
互聯(lián)網(wǎng)時代的到來,公民意愿的傳播、意見建議的參與呈現(xiàn)無礙、無序狀態(tài),個體事件會在一瞬間成為“地球人都知道”的公共事件。我們已經(jīng)感受到“輿論導向”的力量。但是,許多公共事件處置中的“搭便車”、“以假亂真”現(xiàn)象則不容忽視,政府公信力的減弱、對話機制的缺失、個體權利的過度擴張,迫使公共權利退縮,小事釀成大事,公共事件蛻變?yōu)樾箲嵤录?,人們對這些突發(fā)事件同情平民、仇恨政府的“傾向性”態(tài)度,一方面折射出當事人處置方式方法的“蹩腳”;另一方面也折射出呈畸形走勢的權利與義務的“撕裂”。因此,有效的權利與義務的機制建設迫在眉睫,不可怠慢。
第三,社會轉型,矛盾多發(fā),階層分化,貧富不均,迫切需要通過有效的政策措施,抑制既得利益的獲取,建立具有強大公信力的權威政府。隨著政府執(zhí)政理念的日趨人性與透明,隨著法制*-+建設的日趨完善與民主進程的日趨加快,人們對于不民主、不合法、不公平的種種行為,敢說“不”了,能說“不”了,會說“不”了。社會特權階層的客觀存在,腐敗問題的易發(fā)、多發(fā),一旦發(fā)生一些極端性事件,就會引發(fā)民意的強烈反彈,在虛擬的網(wǎng)絡,在現(xiàn)實的生活,那些充滿快意恩仇的“道德”激情就會噴涌而出,“仇官”、“仇富”、“仇名人”、“仇特權”的“仇恨”情緒便會蔓延開去,盡管真實、動情、感人、誘惑,但卻缺乏理性。
印度圣雄甘地曾經(jīng)描述過使人毀滅的七種罪孽,即沒有責任的享樂、沒有勞動的財富、沒有道德的生意、沒有是非的知識、沒有人性的科學、沒有奉獻的崇拜、沒有原則的政治。圣雄甘地的洞察,無疑對我們是一個警醒。因此,彰顯政府的公信與威權,維護社會的公平與正義,當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職責。當前,縮小收入差距,減輕人們在就業(yè)、教育、住房、醫(yī)療等方面的種種壓力,完善實現(xiàn)公平正義的機制,暢通利益訴求的渠道,減少特權與金錢對正常社會秩序的扭曲與干擾等等,解決這些復雜而又棘手的問題,只有強大而具有公信力的政府。
美國學者瑪麗•安•格倫頓說:“張口權利、閉口權利的公共話語容易迎合一個問題所具有的經(jīng)濟的、眼前的和個體的維度,但同時卻常常忽視了其所具有的道德的、長期的以及社會的內涵。”目前,我國公民的維權意識不斷提高,但與此相對應的政治、經(jīng)濟、法律、道德條件尚未完全具備,因此,我們在化解社會矛盾糾紛、保護群眾合法權益、引導群眾依法維權等方面的工作還將任重而道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