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錦濤同志在中共十八大報告中指出:“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絕不允許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要“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fā)展、化解矛盾、維護穩(wěn)定能力。”這是黨對我國近10年來依法治國經驗的總結,彰顯了我國依法治國的新高度和新起點,對我們提出了新要求。我們必須站在新的高度和新的起點上,全面實施依法治國方略,堅持不懈地將依法治國全面推向前進。

依法治國的核心是依憲治國,要求把憲法的實施放在特別重要的地位。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個國家的總章程。一方面,憲法具有一切法律的共同特征,即都是國家意志的反映,取決于經濟并服務于經濟,具有國家強制力,都是人們必需遵守的行為準則;另一方面,憲法又具有不同于一般法律的五大特點,即:規(guī)定的是國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制度和最基本的國策;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據;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效力高于其他任何法律;是各政黨、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社會團體和全體公民的最高的行為準則;制定和修改程序 比一般法律更為嚴格。

憲法是人類政治文明的產物。世界上最早的成文憲法是1787年制定的美國憲法。我國現行的憲法是1982年經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并公布施行的。它繼承和發(fā)展了1954年憲法的基本原則,全面客觀地肯定了中國共產黨領導我國新民主主義革命、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的成果,規(guī)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集中體現了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最高利益,肯定了四項基本原則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基本方針,是一部適應在新的歷史時期指導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好憲法。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國內政治經濟形勢的發(fā)展變化,1982年憲法至今已經作過4次修改,日趨完善。

依法治國的核心是依憲治國,它要求樹立憲法權威,堅持憲法至上。樹立憲法權威,是指憲法在國家和社會生活中享有崇高的威望,得到普遍的遵守和廣泛的認同;憲法和法律在調控社會生活方面發(fā)揮基礎和主導的作用,一切國家權力和其他社會規(guī)范只能在憲法的支配下發(fā)揮作用。

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進程中,必須堅持依憲治國,即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來治理國家。我國的憲法反映了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和要求,是制定其他一切法律的依據和基礎?!吨腥A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規(guī)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地方性法規(guī)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當前首要的是建立和完善憲法實施的保障機制,對違憲者予以追究。正如胡錦濤同志指出:“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yè)事業(yè)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并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

依法治國要求科學立法、嚴格執(zhí)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證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

法有良法惡法之分。所謂科學立法,是指法律的制定一定要以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反映廣大人民群眾的要求,促進經濟和社會的發(fā)展,符合社會和自然發(fā)展的規(guī)律。當前,我們的立法一定要有利于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社會主義生態(tài)文明,有利于促進人的全面發(fā)展,保障逐步實現全體人民的共同富裕,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依據上述原則制定的法律就是科學立法,就是良法。

嚴格執(zhí)法、公正司法,則是要求司法部門嚴格依法辦事,既不能不作為,也不能亂作為。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國憲法明確規(guī)定的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原則,是公平正義的首要內涵,也是實現公平正義的方式、載體和支撐。離開了平等,公平正義就成為抽象的空談。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價值取向,是立法、執(zhí)法和司法工作的生命線。立法是公平正義的起點,司法是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特征。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

全民守法是對廣大人民群眾的要求,即全民要樹立法制觀念,遵守法律法規(guī),自然也包括所有領導干部。

依法治國要求不斷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fā)展、化解矛盾、維護穩(wěn)定的能力。

領導干部是指擔負領導工作的負責干部,在不同地區(qū)不同單位可以有不同理解。領導干部不僅要守法,而且要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這是全面實施依法治國進程對領導干部提出的新理念和新要求。

所謂法律思維和法律方式,我體會是指對事物的認識、綜合、分析、判斷、處理,必須要以社會主義的法治理念和現行的法律規(guī)范為依據。這就首先要求領導干部轉變觀念,即從唯命是從的觀念轉變到法治理性的觀念上來。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要做到心中有法、辦事合法、堅持學法、唯法為大,不得用強制命令和獨斷專橫的方式去處理工作,更不允許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領導干部是依法治國的關鍵。只有這樣做,才能深化領導干部的法治水平,提高領導干部深化改革、推動發(fā)展、化解矛盾、維護穩(wěn)定的能力。

領導干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形成與加強,還在于法治權威的樹立和加強,其關鍵是能否真正做到違法必究、執(zhí)法必嚴。如果違法犯罪者都逍遙法外,如何談得上法治的權威。同時,還要加強法治文化建設,使人們從內心深處感受到法治的威力。

依法治國要求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斷提高,人權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我國的民主制度更加完善,民主形式更加豐富。

建設法治政府要以事關依法行政全局的體制機制創(chuàng)新為突破口,以增強領導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設質量、規(guī)范行政權力運行、保證法律法規(guī)嚴格執(zhí)行為著力點,全面推進依法行政,不斷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執(zhí)行力,為保障經濟又好又快發(fā)展和社會和諧穩(wěn)定發(fā)揮更大的作用,努力實現建設法治政府的奮斗目標。

司法公信力是社會公眾對司法信任和服從的基礎,是對司法機關司法裁判的信服度和對其公正性、法律權威性的評價,亦是衡量一個國家法治程度的標尺。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關鍵在于加強司法干部隊伍建設。有力推進司法體制改革、探索司法創(chuàng)新、強化司法宣傳、優(yōu)化司法環(huán)境、加強司法機關與外界溝通等,都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徑。

我國憲法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人權是人人都應該享有的權利,是現代社會的道德和法律對人的主體地位、尊嚴、自由和利益的最低限度的確認。人權來源于人的理性、尊嚴和價值?;救藱鄤t是當今國際社會所確認的一切人所應當共同具備的權利。人的主體地位、尊嚴、自由和利益之所以被宣布或確認為權利,不僅是因為它們經常面臨著被侵犯、被否定的危險,需要社會道德的支持和國家強制力量的保護,而且還因為人權是社會文明進步的標尺和動力。現代法律就是保護人權的一種制度安排和強制力量。人權體現了現代法律精神,保障并奠定了現代法律的合理性基礎。在新民主主義和社會主義革命年代,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推翻一切剝削階級和剝削制度,建立社會主義政權,就是為了爭取和實現人權;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全面改革開放的時代,必須樹立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觀念,高度重視和維護人民群眾最現實、最關心、最直接的利益,高度重視解決群眾生產生活中面臨的困難問題,把工作重點轉移到承認和保護社會利益多元化的政治關系、經濟關系、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等權利義務關系上來,克服“防民”思想,提高人權保障意識和依法執(zhí)政的能力。

當前,在刑事司法領域,一些執(zhí)法人員還存在著重打擊犯罪、輕人權保障的觀念,習慣于有罪推定,忽視刑事司法的人權保障功能。因此必須強調切實尊重和保障人權。社會主義執(zhí)法工作首先要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反映到人權領域,就是要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存權和發(fā)展權。執(zhí)法工作中尊重和保障個人人權,就是要尊重和保障執(zhí)法當事人(包括行政管理相對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被害人等)的合法權利。執(zhí)法機關在執(zhí)法活動中,要嚴格遵守有關法律規(guī)定,對于未成年人、婦女、老年人、殘疾人等弱勢群體應給予特殊保護和更多關愛,使他們的權利得到切實保障。

民主和法治是相互依存、相輔相成的兩個方面,二者缺一不可。我們常說沒有民主的法治,就會走向專制,而沒有法治的民主,也會淪為盲動。民主是依法治國的政治基礎和政治前提,法治是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制度保證。只有健全社會主義法治,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才能切實保障人民的主人翁地位,保證公民享有廣泛的權利與自由,才能“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化、規(guī)范化、程序化,從各層次各領域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實現國家各項工作法治化。”

近日胡德平同志撰文說:“從1982年全面修訂頒布現行憲法以來,30年里,憲法和與之相配套的法律體系不斷健全,符合歷史的規(guī)律和時代發(fā)展的要求,是值得肯定的。中國共產黨作為執(zhí)政黨,明確提出依法治國,明確提出依法治國的核心是依憲治國、依憲執(zhí)政,包括黨在內的任何組織、任何人,其活動都不能超出或背離憲法和法律的范圍。這些都是具有歷史意義的進步。但是,也需要看到,在憲法和法律的落實中,在不少時候權大于法、黨政權力干涉司法的情況是客觀存在的;一些現行的法律規(guī)章條例,不符合憲法的精神和要求;還有一些憲法規(guī)定的權利,還沒有成文的法律予以保障;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各個領域,不尊重或者損害憲法賦予的公民權利的事情仍然很多,有的還很嚴重。這些問題的存在,不僅危害國家的健康發(fā)展,侵犯人民的權利,也是損害中國共產黨的執(zhí)政地位和執(zhí)政能力的行為。這就是說,雖然我們有了依憲執(zhí)政、依憲依法治國的基本共識,但是國家的憲政法治體系還并不夠完善,還有很大的可以改善和提高的空間。所以,繼續(xù)努力推進社會主義憲政的建設和落實,是中國共產黨在新時期的基本任務之一,也是時代對于中國共產黨作為執(zhí)政黨的基本要求。”此話實事求是,乃衷言直語。

“還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20年前,鄧小平同志在南方講話中語重心長地告訴人們法律制度在國家發(fā)展中的重大意義。今天,依法治國已經成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法治已經成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但是,依法治國乃是一個長期的復雜的進程,主要干擾來自人治。人治的痼疾在我國根深蒂固,決不可輕視。中共十八大彰顯了依法治國的新高度,奠定了依法治國的新起點。讓我們滿懷信心地去迎接這一新的里程,致力依法治國的新實踐,努力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貢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