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復繁”作為學術探討可以,作為提案,則不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規(guī)定,國家機關以規(guī)范漢字為公務用字,學校以規(guī)范漢字為基本教育教學用字,漢語文出版物應當符合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guī)范和標準。什么是我國“通用規(guī)范文字”呢?就簡體字說,目前,便是國家《漢字簡化方案》和《簡化字總表》公布之漢字,聯(lián)合國也用這些漢字。所以馮先生、宋女士等如復繁心急迫,應先弄一個修訂《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提案,而不是眼中無法,不管三七二十一,一味要求恢復“有文化含義的繁體字”——事實上是做無用功。
再說馮導所謂“有文化含義的繁體字”,除了“親”和“愛”,還有哪些?好吧,不追問這個,只從反面打探一下:哪些繁體字是“沒有文化含義”的?沒文化含義算漢字嗎?換一個問法:有沒有“沒有文化含義”的漢字?“沒有文化含義”的字,人們怎么使用?且請查查字典,任何一個漢字,均有“含義”在呢!既然有含義,當然是“文化含義”,而不是“沒文化的含義”。比如馮小剛尊姓“馮”字吧,其“含義”,有憤懣、欺凌、輔翼、通“憑”、通“溯”、馬行疾——引申為盛怒貌,共六項。不管簡體的“馮”,還是繁體的“馮”,都是這些義項。您不能說,繁體“馮”“有文化含義”,而簡體“馮”“沒有文化含義”。
所以,馮小剛等藝人應多關注文化藝術,創(chuàng)造更多好作品以饗觀眾,別跟簡體字過不去——簡體字優(yōu)越性多得很。
漢字,最初便是極“簡”的,如甲骨文,一個字就那么幾道道。后來逐漸“繁”起來,但也不斷簡化著。如“水”字,甲骨文是三條S形,三畫,后豎道空隙加了四個點,七畫,再后又去點,剩四畫。而來、萬、無、屬、禮等字的簡體——來、萬、無、屬、禮——漢代就有了,漢以降,人們私下不斷使用著,咱們1956年又公開實行了。其字或繁或簡,基本“文化含義”不變。
為什么實行簡體字呢?最簡單的理由——方便。
“五四”學人劉半農說:“文字本來是一種工具,工具應該以適用與否為優(yōu)劣之標準。我們應該以謀現(xiàn)在的適用不適用,不必管古人的精意不精意。”“適用”,是對大眾而言;“精意”,讓拓撲學者、訓詁專家、考古學家、古典文學研究者去細考。比如“愛”字,除了中間的“心”,上部“爪”和禿寶蓋,以及下部的“友”(一說“反文”)均是有解的,但一般人識字,用不著管這些。而以字義和人心關系來說,即算“心”承“愛”之“精意”,可臺獨分子手上寫“愛”,心里分裂祖國,何愛之有呢?
另一“五四”學人錢玄同說:“漢字筆畫太多,書寫費時,為學術上、教育上之大障礙。”有云如今電腦打字,用不著寫,可看起來也煩啊。本人偶讀繁體書報,但見蕭、齊、鸞、齡、鱦……好家伙,滿眼密密麻麻,頭都大啦!先不說讀著費眼,一個字,如“才”,三畫完事,有啥必要擴張(恢復)到23畫的“纔”?況如今考試,遠未完全電子化,書寫一個繁體字“纔”,比簡體多耗時七八倍,還不一定寫對。
實行簡體字,并沒有廢止或消滅繁體字,只是把繁體字的使用限在特定范圍,如書法,如研究古典文獻??捎腥丝傁胂麥绾嗴w字,以示自己有文化,事實上是做不到的。
蔣介石在臺灣原也積極推行簡體字,后見大陸簡化勢頭兇猛,立場大變,遂斥簡體字為“共黨專斷、忘本之工具”。而即使在臺灣也無法斷絕簡體字,比如報紙上連“臺灣”二字也懶得寫成“臺灣”呢,因為太麻煩。